[发明专利]电动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07870.X | 申请日: | 2014-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94997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0 |
发明(设计)人: | 佐藤慎一郎;星芳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工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25D16/00 | 分类号: | B25D16/00;B23B45/02;B25D1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43 | 代理人: | 张敬强,严星铁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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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将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向顶端工具传递来加工对象物的电动工具。
背景技术
以往公知有将动力源的动力向顶端工具传递使顶端工具旋转或往复动作来加工对象物的电动工具,其中一例记载于专利文献1。该专利文献1记载的电动工具即锤钻具有作为动力源的驱动马达,驱动马达的动力经由齿轮机构向中间轴传递。并且,设有与中间轴平行的气缸,在气缸内部能够直线移动地设有活塞及撞击件。
另外,设有将中间轴的旋转力变换为活塞的直线移动力的运动变换机构、离合机构,离合机构使将中间轴的旋转力向运动变换机构传递的路径接通或断开。
在专利文献1记载的锤钻中,如果选择锤钻模式,则离合机构使将中间轴的旋转力向运动变换机构传递的路径接通。因此,中间轴的旋转力变换为活塞的直线移动力,当活塞往复运动时则产生撞击撞击件的撞击力。撞击件的撞击力被传递至锤头。即,向锤头施加直线移动方向的撞击力。另一方面,中间轴的旋转力经由齿轮机构向气缸传递,并介由顶端工具保持部向锤头传递。即,向锤头传递旋转力。
另一方面,当选择电钻模式时,则离合机构使将中间轴的旋转力向运动变换机构传递的路径断开。因此,不会向锤头施加撞击力,而是向锤头传递旋转力。另外,当选择电锤模式时,则离合机构使将中间轴的旋转力向运动变换机构传递的路径接通,并且使将中间轴的旋转力向齿轮机构传递的路径断开。因此,仅向锤头传递撞击力。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平7-328955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课题
在上述专利文献1记载的电动工具中,能够在三个模式即锤钻模式、电钻模式、电锤模式之间切换,但是没有在旋转方向上施加撞击力的所谓冲击模式。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向顶端工具施加旋转方向的撞击力的电动工具。
用于解决课题的手段
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工具,其保持顶端工具并将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上述电动工具的特征在于,能够对以下模式进行切换,即:冲击模式,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作为上述顶端工具的旋转方向的撞击力进行传递;以及电锤模式,不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变换为上述顶端工具的旋转方向的撞击力,而是作为上述顶端工具的直线移动方向的撞击力进行传递。
另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工具,其保持顶端工具并将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上述电动工具的特征在于,具有:第一传动机构,其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变换为旋转方向的撞击力而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第二传动机构,其不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变换为上述旋转方向的撞击力便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第三传动机构,其不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变换为上述旋转方向的撞击力而是变换为直线移动方向的撞击力并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以及切换机构,其能够对以下模式进行切换,即:冲击模式,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向上述第一传动机构传递;以及锤钻模式,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向上述第二传动机构及上述第三传动机构传递。
另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工具,其保持顶端工具并将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上述电动工具的特征在于,具有:电钻模式,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作为上述顶端工具的旋转力进行传递;电锤模式,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作为上述顶端工具的直线移动方向的撞击力进行传递;锤钻模式,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作为上述顶端工具的旋转力及上述直线移动方向的撞击力进行传递;以及冲击模式,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作为上述顶端工具的旋转方向的撞击力进行传递。
另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工具,其保持顶端工具并将马达的旋转力介由旋转部件而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上述电动工具的特征在于,具有: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的多个传动路径;以及切换上述多个传动路径的切换机构,上述切换机构包含能够与上述旋转部件同轴地移动且使上述旋转部件与上述多个传动路径连接或断开的两个独立的切换部件。
另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工具,其保持顶端工具并将马达的旋转力介由旋转部件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其特征在于,具有:将上述旋转部件的旋转力向上述顶端工具传递的至少三个传动路径;以及与上述旋转部件同轴地设置而使上述旋转部件与上述三个传动路径连接或断开的切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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