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透明玻璃板的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1505.6 | 申请日: | 2014-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28824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9 |
发明(设计)人: | C.约瑟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32B17/10 | 分类号: | B32B17/10;C03C17/34;G02B27/00;G02B27/01;G02B1/111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张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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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透明 玻璃板 显示装置 | ||
1.用于在舱室或壁的玻璃板上显示实像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波长为380至410nm的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的光源;和
-所述玻璃板,其至少一部分包含吸收所述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以便重新发射在可见光范围内的光并显示该实像的发光体,
所述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的光源朝向所述玻璃板的部分取向并扫描所述部分以与所述玻璃板的法线成一定平均角θ,
其中所述玻璃板安装在其暴露于所述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的光源的面上,具有由两个层的叠层组成的抗反射涂层,即,玻璃板功能基底开始:
-由基于氧化锌、氧化锡、氮化硅、锌锡氧化物或锆硅氧化物的材料制成的第一层,所述第一层具有厚度Ep1;和
-由基于氧化硅,任选进一步包含碳和/或氮和/或铝的材料制成的第二层,所述第二层具有厚度Ep2,
并且在于所述层各自的几何厚度Ep1和Ep2等于:
-对于该第一层:
Ep1=26+0.07(θ)–0.007(θ)2(1)
-对于该第二层:
Ep2=83–0.1(θ)+0.01(θ)2(2)。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所述玻璃板在其暴露于入射辐射的面上具有对所述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为1.5至1.6的折射率。
3.如前述权利要求1或2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对于所述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所述叠层的第一层的材料具有1.9至2.1的光学折射率,并且其中所述叠层的第二层的材料具有1.5至1.6的光学折射率。
4.如前述权利要求1或2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所述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的光源产生在405纳米处的辐射。
5.如前述权利要求1或2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所述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的光源包含至少一个激光二极管。
6.如前述权利要求1或2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所述玻璃板是通过粘结用塑料夹层彼此粘性粘贴的两块玻璃片材所构成的层压玻璃板,发光体集成到所述夹层中。
7.如前述权利要求1或2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制成所述第一层的材料基于氧化锌、氧化锡、氮化硅或锌锡氧化物。
8.如前述权利要求1或2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层基于氮化硅,并且所述第二层基于氧化硅。
9.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层基于锌锡氧化物,并且所述第二层基于氧化硅。
10.如前述权利要求9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制成所述第一层的材料是混合的锌锡氧化物,其Sn/Zn比为50/50至85/15。
11.如前述权利要求1或2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所述平均角θ为0至50°。
12.如权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的光源的波长为395至410nm。
13.如前述权利要求3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对于所述单色、横向磁偏振激光辐射,所述叠层的第一层的材料具有1.95至2.10的光学折射率。
14.如前述权利要求3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所述叠层的第二层的材料具有等于1.54的光学折射率。
15.如前述权利要求6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塑料夹层是聚乙烯醇缩丁醛PVB的塑料夹层。
16.如前述权利要求10中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其中Sn/Zn比为55/45至75/25。
17.舱室,包含权利要求1~16之一中所述的显示装置或玻璃板。
18.如前述权利要求17中所要求保护的舱室,其中,舱室是机动车辆、飞机或火车的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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