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着色护肤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5127.9 | 申请日: | 2014-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3120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23 |
发明(设计)人: | A·T·巴列斯特罗斯;S·W·皮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强生消费者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02 | 分类号: | A61K8/02;A61Q1/02;A61Q1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静;江磊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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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着色 护肤 组合 | ||
1.一种护肤组合物,包含:
皮肤病学可接受的载体;
多种干涉颜料,其中所述组合物中具有在2μm和75μm之间的D50粒度的所有干涉颜料的总和按重量计等于或小于所述组合物的4%;
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小于-9.5的减少发红指数(RRI);
所述组合物具有小于3的健康肤色变化值(HSCCV);并且
所述多种干涉颜料包括至少第一干涉颜料和第二干涉颜料,其中所述第一干涉颜料具有在180°至224°之间的色调角度(h°),且所述第二干涉颜料具有在80°至95°的色调角度(h°)。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组合物,所述组合物中具有在2μm和75μm之间的D50粒度的所有干涉颜料的总和按重量计在所述组合物的1%和4%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在-10.0和-16.0之间的减少发红指数(RRI)。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在0.5和2.5之间的HSCCV。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色度大于3.5。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色度在4.0和15.0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干涉颜料与所述第二干涉颜料的重量百分比的比率在20:80和80:20之间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在整个范围内的色度小于8.5。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护肤组合物另外包含至少一种护肤活性物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护肤活性物质选自:脱色剂,皮肤增亮剂,角质层分离剂,抗痤疮剂,抗衰老活性物质,和抗炎药。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大于-4.0的MADA值。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在-3.5和0.3之间的MAD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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