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包括烟雾改性剂的气流引导元件的吸烟制品在审
申请号: | 201480015580.X | 申请日: | 2014-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729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A·博尼奇;A·G·海杜克;D·桑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其文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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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包括 烟雾 改性 气流 引导 元件 吸烟 制品 | ||
1.一种吸烟制品,所述吸烟制品具有嘴端部和远端端部,所述吸烟制品包括:
可燃含碳热源;
成烟基质;
至少一个空气入口,所述至少一个空气入口位于所述成烟基质的下游;
气流路径,所述气流路径在所述至少一个空气入口与所述吸烟制品的嘴端部之间延伸;以及
气流引导元件,所述气流引导元件位于所述成烟基质的下游,所述气流引导元件限定所述气流路径的第一部分和所述气流路径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从所述至少一个空气入口朝向所述成烟基质延伸,所述第二部分从所述成烟基质朝向所述吸烟制品的所述嘴端部向下游延伸,其中,所述气流引导元件包括烟雾改性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流引导元件包括香味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流引导元件包括薄荷醇。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烟雾改性剂沿着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一部分定位。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烟雾改性剂沿着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二部分定位。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一部分从所述至少一个空气入口延伸至所述成烟基质,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二部分从所述成烟基质朝向所述吸烟制品的嘴端部向下游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一部分从所述至少一个空气入口延伸至所述成烟基质,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二部分从所述成烟基质内朝向所述吸烟制品的嘴端部向下游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二部分是同心的。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一部分包围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二部分。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流引导元件包括端部开口的基本不透气中空体。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二部分由通过所述端部开口的基本不透气的中空体的内部限制的体积限定。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流引导元件还包括环绕所述端部开口的基本不透气的中空体的至少一部分的透气扩散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透气扩散器包括烟雾改性剂。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透气扩散器包括低抽吸阻力部分和高抽吸阻力部分,所述低抽吸阻力部分从邻近所述至少一个空气入口延伸至所述透气扩散器的上游端,所述高抽吸阻力部分从邻近所述至少一个空气入口延伸至所述透气扩散器的下游端,其中,所述气流路径的所述第一部分由所述透气扩散器的所述低抽吸阻力部分限定。
15.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中空体是正圆柱。
16.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中空体是截顶正圆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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