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包含波涛结构的鞋底结构的鞋类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5717.1 | 申请日: | 2014-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0182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0 |
发明(设计)人: | 弗雷德里克·J·杜简;马修·J·霍姆斯;特洛伊·C·林德纳;本杰明·奈斯昂科姆;多洛莉丝·S·汤普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1/00 | 分类号: | A43B1/00;A43B13/12;A43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62 | 代理人: | 陆建萍,郑霞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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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包含 波涛 结构 鞋底 鞋类 物品 | ||
1.一种鞋类物品,包括:
鞋面;以及
鞋底结构,其与所述鞋面接合,其中,所述鞋底结构包括配置为支撑穿着者的足部的至少足跟区和足中部区的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暴露的外边缘包括波涛结构,所述波涛结构从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内侧的鞋中部区或鞋前部区、靠近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外侧的鞋中部区或鞋前部区连续地延伸,并且其中,所述波涛结构包括五个波涛外脊,所述五个波涛外脊由位于所述五个波涛外脊中的相邻的波涛外脊之间的四个波涛空隙区连接,
其中所述五个波涛外脊从所述五个波涛外脊的前端成角度地向上延伸到所述五个波涛外脊的后端,并且
其中所述鞋底结构还包括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暴露的外边缘包括围绕所述鞋底结构的前鞋尖区延伸的波涛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当所述鞋底结构被定向在水平表面上时,在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后鞋跟区处,最高的波涛外脊与最低的波涛外脊竖直地分开至少1.5英寸的竖直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当所述鞋底结构被定向在水平表面上时,在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后鞋跟区处,中心波涛外脊向后延伸最大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结构支撑穿着者的足部的整个跖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构成包括所述波涛结构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包括:
外侧面壁,
内侧面壁,
后鞋跟壁,其连接所述内侧面壁和所述外侧面壁,以及
底壁,其连接所述内侧面壁、所述外侧面壁和所述后鞋跟壁,
其中,所述波涛结构围绕所述外侧面壁、所述后鞋跟壁和所述内侧面壁的外表面连续地延伸。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具有容纳在界定在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所述外侧面壁、所述内侧面壁、所述后鞋跟壁和所述底壁之间的空间中的鞋跟部分,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的鞋前部端部延伸超出所述外侧面壁的前端部和所述内侧面壁的前端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所述波涛结构包括三个波涛外脊,所述三个波涛外脊由位于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所述三个波涛外脊中的相邻的波涛外脊之间的两个波涛空隙区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所述波涛结构不与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所述波涛结构连续。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所述波涛结构在所述鞋底结构的外侧鞋前部区处和在所述鞋底结构的内侧鞋前部区处与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所述波涛结构分开。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的底表面至少在所述鞋底结构的底表面的鞋前部部分处被暴露。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结构还包括与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的底表面接合的第一鞋外底构件。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结构还包括与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底表面接合的第二鞋外底构件。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所述外壳的所述底壁具有穿过所述底壁界定的开口,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泡沫构件的底表面通过所述开口被暴露。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结构还包括与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底表面接合的鞋外底构件。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泡沫构件的所述波涛结构包括:第一波涛外脊、第二波涛外脊、第三波涛外脊、第四波涛外脊、第五波涛外脊、位于所述第一波涛外脊和所述第二波涛外脊之间的第一空隙区、位于所述第二波涛外脊和所述第三波涛外脊之间的第二空隙区以及位于所述第四波涛外脊和所述第五波涛外脊之间的第三空隙区,
其中,所述第四波涛外脊起源于所述第一空隙区中,并且所述第五波涛外脊起源于所述第二空隙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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