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吸烟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6127.0 | 申请日: | 2014-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07520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06 |
发明(设计)人: | 戴维·B·凯恩;大卫·R·席夫;克里斯·卡里克;克里斯·费伦;克里斯托弗·S·塔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驰亚客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华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611 | 代理人: | 朱绘 |
地址: | 美国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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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吸烟 器具 | ||
1.一种电子吸烟器具,包括:
沿纵向方向延伸的外壳体,所述外壳体具有吸嘴端;
位于所述外壳体内的内管;
位于所述外壳体内的鞘层流和气溶胶推进SFAP插入件,所述SFAP插入件限定了通过所述SFAP插入件的流道,并包括:
缩窄部分,所述SFAP插入件构造为在所述电子吸烟器具内产生鞘层流,所述鞘层流在所述SFAP插入件的外表面与所述外壳体的内表面之间流动,并且所述SFAP插入件构造为引导蒸气穿过所述缩窄部分;
位于所述SFAP插入件的上游或者位于所述SFAP插入件内的混合腔;
位于所述SFAP插入件与所述外壳体的吸嘴端之间的腔;
位于所述内管与所述SFAP插入件之间的垫圈;以及
至少一个进气口,其构造为向所述腔提供鞘层空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腔位于所述SFAP插入件的上游或者在所述SFAP插入件的上游部分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缩窄部分位于所述SFAP插入件的中心部分,并且所述缩窄部分与所述混合腔流体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a)所述电子吸烟器具包括与所述SFAP插入件叠加的至少一个进气口,所述混合腔位于所述SFAP插入件的上游部分内,并且所述SFAP插入件包括在其上游端部中的多个空气孔,所述多个空气孔构造为允许空气流过其中、流到所述混合腔中,或者(b)至少一个进气口在所述SFAP插入件的上游并且所述混合腔在所述SFAP插入件的上游,以使得所述空气至少流过至少一个进气口并进入所述混合腔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来自所述至少一个进气口的空气的80%至95%流入所述混合腔内,并且所述空气的5%至20%为流过纵向延伸通道的鞘层空气,所述纵向延伸通道形成在所述SFAP插入件的外表面上的纵向延伸的叶片和所述电子吸烟器具的外壳体的内表面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鞘层空气流入到所述腔中,所述SFAP插入件构造为减少所述蒸气在所述外壳体的内表面上的沉积,从而增大所述蒸气的输送率。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进气口包括至少两个进气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还包括:
容器,其构造为将液体材料供应给加热器,所述加热器构造为使所述液体材料蒸发。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器是与丝状芯部相连通的线圈加热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吸烟器具还包括:
包括有所述液体材料的所述容器,所述容器包含在所述外壳体和所述内管之间的外环形区内,
其中所述线圈加热器位于所述内管中,并且所述丝状芯部与所述容器连通并且被所述线圈加热器包围,以便所述芯部将液体材料输送至所述线圈加热器,并且所述线圈加热器加热所述液体材料。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SFAP插入件包含在吸嘴端末端件内。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还包括在所述外壳体的吸嘴端处的吸嘴端插入件。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缩窄部分具有范围为0.125英寸至0.1875英寸的直径,并且具有范围为0.25英寸至0.5英寸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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