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红外视频显示眼镜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7101.8 | 申请日: | 2014-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4786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0 |
发明(设计)人: | 布赖恩·C·朗博顿姆;朱迪斯·贝恩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布赖恩·C·朗博顿姆 |
主分类号: | H04N13/04 | 分类号: | H04N13/04;H04N13/02;G02B23/12;H04N5/33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朱胜,陈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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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红外 视频 显示 眼镜 | ||
1.一种用于观看采用红外光照亮的对象的视频图像的可穿戴显示设备,所述显示设备包括:
透明显示器,所述透明显示器被定位在当所述显示设备被穿戴时的用户的视场中;
立体视频相机装置,所述立体视频相机装置包括至少两个相机,所述至少两个相机各自捕获周围环境的反射的红外光图像;以及
投射系统,所述投射系统接收来自所述立体相机装置的红外光图像,并且(i)将第一红外照亮的视频图像投射在所述透明显示器的与用户的左眼视场交叠的左眼视口部上,以及(ii)将第二红外照亮的视频图像投射在所述透明显示器的与用户的右眼视场交叠的右眼视口部上,
其中,所述左眼视口部和所述右眼视口部居中地位于两个眼镜镜片中的每个眼镜镜片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还包括将红外光照射至所述周围环境的红外光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红外光源包括红外灯阵列,所述红外灯阵列包括多个红外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所述阵列能够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装在所述可穿戴显示设备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红外光源包括多个红外灯阵列,所述多个红外灯阵列各自包括多个红外灯,以及
所述阵列中的每个阵列能够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装至所述可穿戴显示设备。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多个灯阵列中的至少一个灯阵列包括线性的红外灯阵列。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多个红外灯绕所述立体视频相机装置布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立体视频相机装置包括壳体,所述至少两个相机安装在所述壳体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立体视频相机装置能够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装至所述可穿戴显示设备。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立体相机装置被布置成当所述可穿戴显示设备被穿戴时以用户的鼻子为中心。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投射系统包括:(i)第一投射器,所述第一投射器安装在所述可穿戴显示设备的左侧并且被配置成将所述第一红外照亮的视频图像投射在所述左眼视口部上;以及(ii)第二投射器,所述第二投射器安装在所述可穿戴显示设备的右侧并且被配置成将所述第二红外照亮的视频图像投射在所述右眼视口部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可穿戴显示设备被穿戴时,所述左眼视口被定位成与所述用户的左眼相对,以及所述右眼视口被定位成与所述用户的右眼相对。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左眼视口部和所述右眼视口部构成所述透明显示器的小于一半的面积。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在照亮的周围环境中,所述透明显示器被配置为使得用户同时看见:(i)透过所述透明显示器的所述周围环境;以及(ii)所述第一红外照亮的视频图像和所述第二红外照亮的视频图像。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还包括紫外光源。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至少两个相机被配置成捕获所述周围环境的反射的紫外光照亮的视频图像,以及
所述投射系统被配置成:(1)接收来自所述至少两个相机的所述紫外光照亮的视频图像,以及(2)将所述紫外光照亮的视频图像投射在所述透明显示器的所述左眼视口部上和所述右眼视口部上。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至少两个相机被配置成捕获所述周围环境的反射的热视频图像,以及
所述投射系统被配置成:(1)接收来自所述至少两个相机的所述热视频图像,以及(2)将所述热视频图像投射在所述透明显示器的所述左眼视口部上和所述右眼视口部上。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立体相机装置还包括接收并且记录声音的麦克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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