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植物蛋白的新颖的非致敏性零食在审
申请号: | 201480058820.4 | 申请日: | 2014-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824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15 |
发明(设计)人: | J·利斯;P·马基伊;S·拉加什;L·勒图尔内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盖特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33/00 | 分类号: | A23L33/00;A23L33/185;A23L33/195;A23L33/26;A23L33/21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孟凡宏;谢燕军 |
地址: | 法国莱***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植物蛋白 新颖 非致敏性 零食 | ||
1.一种通过压缩基本上包括、优选唯一地包括植物蛋白或蛋白混合物的粉 状组合物获得的食物产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该植物蛋白(一种或多种) 属于源自谷类、源自含油植物、源自豆科植物和源自块茎的蛋白,以及还有 源自藻类和源自微藻的所有蛋白。
3.如权利要求1和2中每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该植物蛋白属 于豆科植物蛋白,该豆科植物蛋白优选地选自下组,该组由以下各项组成: 苜蓿蛋白、三叶草蛋白、羽扇豆蛋白、豌豆蛋白、豆类蛋白、蚕豆蛋白、马 蚕豆蛋白、滨豆蛋白、和它们的混合物。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该植物蛋白是豌豆蛋白。
5.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包含至少 15%、优选至少20%的植物蛋白的组合物,这些百分比是相对于在用于制备 所述产品的配方中使用的成分的总重量而表示的。
6.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包含至少50% 的植物蛋白的组合物,这一百分比是相对于在用于制备所述产品的配方中使 用的成分的总重量而表示的。
7.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包含至少 60%的植物蛋白,这一百分比是相对于在用于制备所述产品的配方中使用的 成分的总重量而表示的。
8.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包含至少 70%的植物蛋白,这一百分比是相对于在用于制备所述产品的配方中使用的 成分的总重量而表示的。
9.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包含至少 75%的植物蛋白,这一百分比是相对于在用于制备所述产品的配方中使用的 成分的总重量而表示的。
10.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从15%至 50%的可溶性植物纤维,这一百分比是相对于在用于制备所述产品的配方中 使用的成分的总重量而表示的。
11.如前一权利要求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该可溶性植物纤维选自包 括低聚果糖类(FOS)和菊糖的果聚糖、低聚葡萄糖类(GOS)、低聚异麦 芽糖类(IMO)、反式低聚半乳糖类(TOS)、焦糊精类、聚右旋糖、支链 麦芽糊精、难消化糊精和源自含油植物或产蛋白植物的可溶性低聚糖类、或 它们的混合物。
12.如权利要求10和11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该可溶性植 物纤维是支链麦芽糊精。
13.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从15% 至50%的微藻粉,这一百分比是相对于在用于制备所述产品的配方中使用的 成分的总重量而表示的。
14.如前一权利要求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该微藻粉是小球藻属微藻 的粉,并且更特别地是原壳小球藻物种的粉。
15.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从1%至 15%的至少一种多元醇,并且优选山梨醇。
16.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包含在1%和 10%之间并且优选在2%和6%之间的调味剂,这些百分比是相对于在用于制 备所述产品的配方中使用的成分的总重量而表示的。
17.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产品,其特征在于它已经历选自硬 质包糖衣和膜包衣的最终处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罗盖特公司,未经罗盖特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80058820.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