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使得车辆的防炫目系统工作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64155.X | 申请日: | 2014-10-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45102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13 |
发明(设计)人: | H.特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J3/02 | 分类号: | B60J3/02;B60J3/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周志明;宣力伟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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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使得 车辆 炫目 系统 工作 方法 | ||
1.一种用于使得车辆的防炫目系统(2)工作的方法,该防炫目系统带有朝向车辆乘员(3)的头部(10)的视频检测机构(4)、用于分析所摄取的信号的分析机构(5)和至少一个用来至少局部地将车辆内部空间(1)遮暗的遮挡装置(6),其中,由头部(10)的或头部部分的、通过视频检测机构(4)摄取的图像与对于眩目来说常见的反应动作的比较,推断出涉及车辆乘员(3)的眩目强度或炫目方向,其中,求取对向驶来的车辆的前照灯的位置并且检测对向驶来的车辆的前照灯光的强度和入射角度,所述对向驶来的车辆的前照灯光的强度和入射角度是关于车辆乘员眩目的额外信息,利用所述额外信息通过激活遮挡装置来采取应对措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视频检测机构(4)来检测车辆乘员(3)的头部(10)或头部部分,并与指配的反应动作相比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视频检测机构(4)来检测车辆乘员(3)的头部姿势。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视频检测机构(4)来检测车辆乘员(3)的眼睛位置。
5.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视频检测机构(4)来检测车辆乘员(3)的眼皮活动。
6.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视频检测机构(4)来检测车辆乘员(3)的瞳孔大小。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视频检测机构(4)来检测车辆乘员(3)的胳膊或手,并与指配的反应动作相比较。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测量车辆内部空间(1)中的和/或车辆的周围环境中的亮度。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由脸部区域与眼睛区域的局部亮度分布的比较或者对比来推断出炫目。
10.一种用于实施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防炫目系统(2)。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防炫目系统(2),其特征在于,遮挡装置(6)是电致变色的车辆玻璃(8、9)、设有悬浮粒子器件(SPD)、聚合物分散液晶或微盲点的车辆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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