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具有防污特性的作为防雾涂层前体的涂层的光学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65706.4 | 申请日: | 2014-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9376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M·卡代;A·泰奥登 | 申请(专利权)人: | 萨特隆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0 | 分类号: | G02B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张雪珍;林柏楠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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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具有 防污 特性 作为 涂层 光学 物品 | ||
1.一种光学物品,该光学物品具有涂覆有防雾涂层的前体涂层的基片,其中所述防雾涂层的前体涂层的表面具有大于或等于95°的与水的静态接触角和大于1.5mJ/m2的表面能极性分量,所述防雾涂层的所述前体涂层包含至少一种疏水有机硅烷化合物B和至少一种亲水有机硅烷化合物A,以及所述防雾涂层的所述前体涂层涂覆有表面活性剂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物品,其中所述表面能极性分量是大于或等于1.7mJ/m2。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物品,其中所述表面能极性分量是大于或等于2mJ/m2。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物品,其中所述防雾涂层的所述前体涂层具有大于或等于100℃的与水的静态接触角。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物品,其中所述防雾涂层的所述前体涂层是由含氟碳基团和聚氧化烯基团的材料形成的。
6.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物品,其中所述化合物A是包含至少一个聚氧化烯基团并且具有至少一个带有至少一个可水解基团的硅原子的有机硅烷。
7.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物品,其中所述化合物B是包含至少一个氟碳基团并且具有至少一个带有至少一个可水解基团的硅原子的有机硅烷。
8.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物品,其中所述防雾涂层的所述前体涂层是通过依次沉积所述至少一种疏水有机硅烷化合物B并且然后所述至少一种亲水有机硅烷化合物A来形成的。
9.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物品,其中所述防雾涂层的所述前体涂层具有小于或等于25mJ/m2的表面能。
10.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物品,该光学物品进一步为眼科镜片。
11.一种用于制备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物品的方法,包括:
a)提供基片,该基片具有至少一个主表面,
b)在所述基片的所述主表面上沉积至少一种亲水有机硅烷化合物A和至少一种疏水有机硅烷化合物B,以便获得防雾涂层的前体涂层,所述前体涂层的表面具有大于或等于95°的与水的静态接触角和大于1.5mJ/m2的表面能极性分量,和
c)在该防雾涂层的前体涂层上沉积表面活性剂膜。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A和B是通过真空蒸发沉积的。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A是使用焦耳效应热源通过真空蒸发沉积的,并且在于,所述化合物B是使用电子枪通过真空蒸发沉积的。
14.如权利要求1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防雾涂层的所述前体涂层是由所述化合物B然后所述化合物A的依次沉积形成的。
15.一种组件,包括:
i.光学物品,该光学物品具有涂覆有防雾涂层的前体涂层的基片,其中所述前体涂层的表面具有大于或等于95°的与水的静态接触角和大于1.5mJ/m2的表面能极性分量,所述防雾涂层的所述前体涂层包含至少一种疏水有机硅烷化合物B和至少一种亲水有机硅烷化合物A;以及
ii.表面活性剂。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组件,包括所述光学物品和用所述表面活性剂浸渍的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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