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04643.8 | 申请日: | 2015-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17333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4 |
发明(设计)人: | 石桥;林木崇;谌谷春;胡时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0567 | 分类号: | H01M10/0567;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4281 | 代理人: | 彭家恩,罗瑶 |
地址: | 518118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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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电 锂离子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非水电解液,包含非水有机溶剂、锂盐,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以下的(A)和(B):
(A)结构式1所示的甲基磺酸酐;
(B)结构式3所示的亚甲基碳酸乙烯酯化合物;
其中,结构式3中,R3~R6各自独立地选自氢原子、卤素或碳原子数为1~5的烷基;
所述(A)占电解液总重量的0.1%-5%;
所述(B)占电解液总重量的0.2%-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B)还包括:选自结构式2所示的碳酸亚乙烯酯化合物和/或结构式4所示的乙烯基碳酸乙烯酯化合物;
其中,R1、R2、R7~R12各自独立地选自氢原子、卤素或碳原子数为1~5的烷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A)占电解液的总重量与(B)占电解液的总重量之间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2。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B)为碳酸亚乙烯酯、亚甲基碳酸乙烯酯和乙烯基碳酸乙烯酯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还包括1,3-丙烷磺内酯、1,4-丁烷磺内酯和1,3-丙烯磺内酯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有机溶剂选自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丁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甲丙酯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锂盐选自六氟磷酸锂、高氯酸锂、四氟硼酸锂、双氟草酸硼酸锂、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盐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
8.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包括正极、负极和置于正极与负极之间的隔膜,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液。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极的活性物质的结构式选自:
LiNixCoyMnzL(1-x-y-z)O2,其中,0.2≤x≤0.8,0≤y≤0.8,0≤z≤0.8,L为Al、Sr、Mg、Ti、Ca、Zr、Zn、Si或Fe;或LiFexMn1-xPO4,其中,0<x≤1;或LiCoxM1-xO2,其中,0<x≤1,M为Al、Sr、Mg、Ti、Ca、Zr、Zn、Si或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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