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钢水精炼用吹氩枪无效
申请号: | 201510015796.2 | 申请日: | 2015-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624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8 |
发明(设计)人: | 唐龙燕;李家斌;曹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宝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7/072 | 分类号: | C21C7/072;C04B35/66;C04B35/10 |
代理公司: | 青岛泽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7237 | 代理人: | 姚继伟 |
地址: | 20190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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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水 精炼 用吹氩枪 | ||
1.一种钢水精炼用吹氩枪,包括枪芯和包覆在该枪芯周围的枪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枪体包括复合浇注而成的浸入钢水部分、渣线部分以及位于最上面的上部分,其中,浸入钢水部分为刚玉质,所述渣线部分具有抗热震稳定性优于刚玉质的材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水精炼用吹氩枪,其特征在于:所述刚玉质包括按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电熔白刚玉55~60%,亚白刚玉30~35%,纯铝酸钙水泥2~5%,氧化铝微粉5~7%。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水精炼用吹氩枪,其特征在于:所述渣线部分为铝尖晶石质。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钢水精炼用吹氩枪,其特征在于:所述铝尖晶石质包括按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电熔白刚玉35~45%,板状刚玉25~35%,富铝尖晶石10~20%,纯铝酸钙水泥2~5%,氧化铝微粉5~7%。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钢水精炼用吹氩枪,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刚玉被替换为同等重量百分比的电熔白刚玉。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水精炼用吹氩枪,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分为高铝质。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钢水精炼用吹氩枪,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铝质包括按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精矾土75~80%,纯铝酸钙水泥10~15%,氧化铝微粉2~6%,硅微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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