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照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18743.6 | 申请日: | 2015-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2219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17 |
发明(设计)人: | 李泓燃;郑进秀;全栢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7 | 分类号: | G02F1/1337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刘灿强;尹淑梅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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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射 装置 | ||
1.一种光照射装置,其包括:
光源,设在相对的第一基板以及第二基板之间,分别向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提供第一光以及第二光;
第一反光镜,隔着所述光源与所述第一基板相对配置;以及
第二反光镜,隔着所述光源与所述第二基板相对配置,
其中,所述第一反光镜具有切除部分所述第一反光镜的第一开口,以使所述第二光在所述光源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间前进,所述第二反光镜具有切除部分所述第二反光镜的第二开口,以使所述第一光在所述光源和所述第一基板之间前进,
从所述光源发出的光中的朝向所述第一反光镜方向的光通过所述第一反光镜反射之后经过所述第二开口向所述第一基板方向前进,从所述光源发出的光中的朝向所述第二反光镜方向的光通过所述第二反光镜反射之后经过所述第一开口向所述第二基板方向前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反光镜以及所述第二反光镜中的至少一个的截面具有椭圆的一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反光镜的截面相当于第一椭圆的一部分,所述第二反光镜的截面相当于第二椭圆的一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反光镜和所述第二反光镜的截面与穿过所述光源的线中的一个线对称。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椭圆的多个焦点中的一个与所述第二椭圆的多个焦点中的一个一致,所述光源位于所述第一椭圆和所述第二椭圆的一致的焦点上或者其附近。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设在所述第一椭圆的剩余焦点中的一个上或者其附近,所述第二基板设在所述第二椭圆的剩余焦点中的一个上或者其附近。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照射装置,还包括:
第一光学板,设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光源之间;以及
第二光学板,设在所述第二基板和所述光源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学板以及所述第二光学板分别包括偏光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学板以及所述第二光学板分别还包括设在所述偏光器的一侧的带通滤波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以及所述第二光是紫外线。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以及所述第二光是偏振光。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以及所述第二基板分别包括基底基板以及设在所述基底基板上的取向膜。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照射装置,还包括:
第一支座以及第二支座,分别支撑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配置成垂直于地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光源被固定,所述第一基板以及所述第二基板能够朝一个方向移动。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以及所述第二基板被固定,所述光源能够朝一方向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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