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化气气化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510041484.9 | 申请日: | 2015-0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133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13 |
发明(设计)人: | 刘欣;王人杰;潘峰;刘淑媛;胡伟;肖岗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7C7/04 | 分类号: | F17C7/04;F17C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杨文娟;黄健 |
地址: | 243041 安徽省马鞍***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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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化气 气化 装置 | ||
1.一种液化气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液态石油气钢瓶、进气管道、气化器、出气管道和可移动装置;其中,
每个所述液态石油气钢瓶通过所述进气管道与所述气化器的进气口连接,所述气化器的出气口与所述出气管道连接;所述气化器可拆卸的设置在所述可移动装置上,并通过所述可移动装置进行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气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态石油气钢瓶可拆卸的设置在所述可移动装置上,并通过所述可移动装置进行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化气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装置包括:至少一个脚轮、至少一个脚轮支腿、至少一个支架和钢板;其中,所述脚轮通过所述脚轮支腿设置在所述钢板的底部;所述支架固定在所述钢板的上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化气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装置还包括底座骨架,所述底座骨架与所述钢板的底部固定连接,用于支撑所述钢板;
所述脚轮通过所述脚轮支腿设置在所述底座骨架的底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化气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骨架包括至少一个角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化气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用于固定所述进气管道和所述出气管道,所述气化器可拆卸的固定在所述钢板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化气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用于固定所述液态石油气钢瓶,所述液态石油气钢瓶可拆卸的固定在所述钢板上。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液化气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液态石油气钢瓶,用于向所述进气管道输送液态石油气;
所述进气管道,用于接收所述液态石油气钢瓶输送的所述液态石油气,并输送至所述气化器;
所述气化器,用于将所述液态石油气气化为气态石油气,输出至所述出气管道;
所述出气管道,用于将气态石油气输送至用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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