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终端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56004.6 | 申请日: | 2015-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0245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01 |
发明(设计)人: | 泽田朗 | 申请(专利权)人: | 工合线上娱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3/0488 | 分类号: | G06F3/0488 |
代理公司: | 北京京万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40 | 代理人: | 许天易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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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终端 装置 | ||
1.一种终端装置,包含:
显示部,显示虚拟操作键;
触控面板,检测出经由指示体的接触,该指示体为给予该虚拟操作键的指示体;以及
控制部,基于透过该触控面板而藉由检测出该指示体的该虚拟操作键的接触,而判断出经该指示体的拖曳操作是否被执行,而进行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位置的控制,
其中该控制部于藉由该拖曳操作而使该指示体的接触位置超出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区域时,因应该指示体的接触位置而变更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触控面板具有操作检测区域,该操作检测区域对应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区域而检测出对该虚拟操作键的操作,该控制部在藉由该拖曳操作而使该指示体的接触位置超出该操作检测区域后,因应该指示体的接触位置而变更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位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操作检测区域为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区域。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显示部显示预定的可动对象,该控制部基于预定的基准位置以及自该指示体的接触位置所得到的方向,而决定该可动对象的移动方向。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装置,该显示部显示预定的可动对象,该控制部基于预定的基准位置以及该指示体的接触位置之间的距离,而决定该可动对象的移动量。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终端装置,该基准位置存在于该操作检测区域,于藉由该拖曳操作而使该指示体的接触位置超出该操作检测区域的状况时,该控制部基于一相交位置相距于该基准位置之间的距离,而决定该可动对象的移动方向及移动量,其中该相交位置为连接该基准位置与该接触位置的线段为相交于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区域的外缘之位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控制部于因应该指示体的接触位置而变更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位置时,该显示位置超出于该显示部的预先设定的可移动区域的状况下,使该虚拟操作键显示于该可移动区域与其他的区域的边界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控制部于检测出对于该虚拟操作键的拖曳操作前,使该虚拟操作键显示于预先决定的固定位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可移动区域在以该显示部的中心为轴而将该显示部分为左区域与右区域的状况下的该固定位置所存在的区域。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控制部在该虚拟操作键显示于该固定位置之后,当检测出该指示体对该触控面板的接触时,则使该虚拟操作键显示于所接触位置。
11.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虚拟操作键以圆而形成,该基准位置为该虚拟操作键所形成的圆的中心。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控制部将显示出藉由指示体的接触位置的操作对象显示于该显示部,并因应该接触位置的移动而变更该对象的显示位置。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操作对象以圆而形成,该控制部于藉由该拖曳操作而使该指示体的接触位置超出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区域的状况时,控制该虚拟操作键的显示位置而使该操作对象所形成的圆的中心位于该虚拟操作键所形成的圆的外侧。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虚拟操作键为半透明显示。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装置,其中该虚拟操作键为模仿操纵杆的虚拟操纵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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