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井结构及地下气化炉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64580.5 | 申请日: | 2015-0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6333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06 |
发明(设计)人: | 李安兵;程喜平;史风月;杨钢铁;肖国福;刁志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7/20 | 分类号: | E21B7/20;E21B43/295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6 | 代理人: | 马东瑞 |
地址: | 065001 河北省廊坊市***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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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下气化炉 斜井段 直井段 含水层 井结构 底端 气化通道 固井水泥环 顶端孔径 顶端连接 顶端设置 工作效率 井壁 井漏 炉井 井口 连通 渗漏 延伸 | ||
1.一种井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直井段(2),所述直井段(2)顶端设置有井口(22),底端的深度为地下含水层(11)底以下的第一深度值;
斜井段(3),所述斜井段(3)的顶端连接所述直井段(2)的底端,所述斜井段(3)的底端延伸并连通气化通道(5);其中,
所述直井段(2)的孔径与所述斜井段(3)的顶端孔径的差值大于第一预定值;
所述直井段(2)和斜井段(3)内均设置有套管,并且,所述直井段(2)的套管半径与所述斜井段(3)顶部的套管半径相等;
所述直井段(2)的套管与所述直井段(2)内壁之间设置有第一固井水泥环(21),所述斜井段(3)的套管与所述斜井段(3)内壁之间设置有第二固井水泥环(33),所述第一固井水泥环(21)的外径与所述第二固井水泥环(33)顶端外径的差值大于所述第一预定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斜井段(3)包括造斜段(31)和稳斜段(32);
所述造斜段(31)的顶端连接所述直井段(2)的底端,所述造斜段(31)的底端位于地下煤层(14)上侧的顶板岩层(13)顶部;
所述稳斜段(32)的顶端连接所述造斜段(3 1)的底端,所述稳斜段(32)的底端深度为所述煤层(14)底板以下的第二深度值。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井结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套管包括钢质套管(4)和可燃套管(41);其中,
所述钢制套管(4)的底端下放在所述顶板岩层(13)内,并距所述煤层(14)顶板的距离为第二预定值;
所述可燃套管(41)的顶端连接所述钢质套管(4)的底端,所述可燃套管(41)的底端下放在所述气化通道(5)顶部的所述煤层(14)中,并距所述气化通道(5)顶部的距离为第三预定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预定值为1米-3米中任一值;和/或,
所述第二预定值为3米-10米中任一值。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值为1米;和/或,
所述第二深度值为2米-5米中任一值;和/或,
所述第一深度值为10米-30米中任一值。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质套管(4)为钢套管;和/或,
所述可燃套管(41)为玻璃钢套管。
7.根据权利要求2-6任一项所述的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造斜段(31)的弧度设置在预定弧度范围;
所述造斜段(31)的末端预定部分倾角介于30°-60°之间;
所述稳斜段(32)的井斜角与所述造斜段(31)末端预定部分倾角相等。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质套管(4)与所述直井段(2)内壁之间设置有第一固井水泥环(21);
所述钢质套管(4)与所述斜井段(3)的内壁之间设置有第二固井水泥环(33);
所述可燃套管(41)与所述斜井段(3)的内壁之间设置有第三固井水泥环(34)。
9.一种地下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气化炉设置有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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