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移动式活动房无效
申请号: | 201510083049.2 | 申请日: | 2015-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528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27 |
发明(设计)人: | 黄毅;毕昭伯;张思宏;袁鼎;董广海;许倩;刘伟宁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郑玮 |
地址: | 20007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式 活动房 | ||
1.一种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活动房,包括:
生活区箱房,进一步包括独立设计,且一体连接的生活区单元箱房;
工作区箱房,具有纵向叠置设计的第一楼层和第二楼层,所述第一楼层进一步包括独立设计,且一体连接的工作区单元箱房,所述第二楼层进一步包括独立设计,且一体连接的工作区单元箱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活区单元箱房为员工餐厅、厨房、淋浴房、盥洗室,以及员工宿舍。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活动房的生活区箱房之生活区单元箱房的数量根据员工实际生活需求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活动房之独立的生活区单元箱房的相连顺序可根据员工生活之喜好进行顺序设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楼层之工作区单元箱房为第一员工办公室、第二员工办公室、会议室,以及办公区洗手间;所述第二楼层之工作区单元箱房为第一项目经理办公室、第二项目经理办公室、第三员工办公室、第四员工办公室,以及第五员工办公室。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活动房之工作区箱房的工作区单元箱房数量根据施工办公之需求进行增加或减少。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活动房之独立的工作区单元箱房的相连顺序根据施工人员之办公流程进行顺序设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活动房之外立面为整体结构,焊接固定。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活动房之给排水管路、排风扇、空调机采用一次性安装方式设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活动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活动房之壁体采用保温层设计,且所述壁体之保温层材料为岩棉。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083049.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健身器材与健身场所的语音系统
- 下一篇:一种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