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户外电子屏广告的计费系统及计费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84858.5 | 申请日: | 2015-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153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7 |
发明(设计)人: | 张大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立行广告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纯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户外 电子 广告 计费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户外电子屏广告的计费系统,用于对通过户外电子屏广告而达成商品销售的业务进行计费,其特征在于,包括购买页面推送装置、推送量获取装置、转发量获取装置、成交量获取装置和计费装置,其中:
所述购买页面推送装置,用于向用户终端推送广告商品的购买页面;所述推送量获取装置,用于获取所述购买页面推送装置推送购买页面的次数并记为推送量;所述转发量获取装置,用于获取所述购买页面被转发生成转发页面的次数并记为转发量;所述成交量获取装置,用于获取包括通过所述购买页面产生的推送成交量,以及通过所述转发页面产生的转发成交量;所述计费装置,用于根据广告因数与销售因数进行广告计费,其中,所述广告因数包括所述推送量与所述转发量,所述销售因数包括所述推送成交量与所述转发成交量。
2.一种使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屏为LED电子屏或LCD电子屏。
3.一种使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页面推送装置包括图形识别码显示装置,所述图形识别码显示装置在所述电子屏上显示包含所述购买页面链接信息的图形识别码,用户终端扫描所述图形识别码,所述购买页面推送装置向所述用户终端推送所述购买页面;或所述购买页面推送装置包括WIFI发射装置,所述WIFI发射装置向所述电子屏周围预定范围内发射WIFI信号,用户终端接入所述WIFI信号,所述购买页面推送装置向用户终端推送所述购买页面。
4.一种使用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计费系统的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所述购买页面推送装置向用户终端推送所述购买页面;
S2、所述推送量获取装置获取所述推送量;
S3、所述成交量获取装置获取通过所述购买页面产生的推送成交量;
S4、所述用户终端将所述购买页面转发给其他用户终端生成转发页面;
S5、所述转发量获取装置获取所述转发量;
S6、所述成交量获取装置获取通过所述转发页面产生的转发成交量;
S7、所述计费装置根据广告因数与销售因数进行广告计费;其中,所述广告因数包括所述推送量与所述转发量,所述销售因数包括所述推送成交量与所述转发成交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费装置进行广告计费包括第一公式和第二公式,所述第一公式包括:推送量*商品有效传播单价+传统广告费,其中,所述传统广告费为:常数*商圈价值系数+广告片长*单秒价格;所述第二公式包括:推送成交量*推送成本单价+推送成交量*销售提成单价。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6之后还包括步骤:通过所述转发量及所述转发成交量获取转发未成交量;所述第一公式包括:转发未成交量*商品未成交成本单价+(推送量+转发成交量)*商品有效传播单价+传统广告费;所述第二公式包括:推送成交量*推送成本单价+(推送成交量+转发成交量)*销售提成单价。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成都立行广告有限公司;,未经成都立行广告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084858.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基于结算单元的电力交易可视化实现方法
- 下一篇:跑腿外卖及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