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无效
申请号: | 201510095435.3 | 申请日: | 2015-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395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发明(设计)人: | 姚晓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姚晓英 |
主分类号: | A61F6/18 | 分类号: | A61F6/18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113 | 代理人: | 朱伟军 |
地址: | 20001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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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视 宫内 节育 取出 器械 | ||
1.一种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包括在长度方向的中央构成有导管腔(11)的一导管(1),该导管(1)的左端构成有一用于钩取宫内节育器的钩头(12),该钩头(12)构成有一钩槽(121),而导管(1)的右端套固有一操作手柄(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一微型摄像头(2),该微型摄像头(2)设置在所述钩头(12)背对所述钩槽(121)的一端的端面上,并且该微型摄像头(2)由微型摄像头传输线(21)在途经所述导管腔(11)后自导管腔(11)的右端引出与视频装置电气连接,其中:在导管(1)的左端构成有一生理弧度弯曲段(14),所述的钩头(12)构成于该生理弧度弯曲段(14)的左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导管(1)上并且在对应于所述导管腔(11)的右端腔口的位置套固有一封套(15),所述微型摄像头(2)的微型摄像头传输线途经封套(15)后与所述视频装置电气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导管(1)外壁上并且在位于所述操作手柄(13)与所述生理弧度弯曲段(14)之间的区域构成有用于提示导管(1)插入到受术者体内的深度的刻度标记(16)。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管(1)的外径为3-1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钩头(12)与钩槽(121)之间构成有一角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角度为锐角。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微型摄像头传输线(21)的右端配接有一传输线插头(211),该传输线插头(211)与所述的视频装置电气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管(1)为柔顺的医用塑料管。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视宫内节育器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柔顺的医用塑料管为医用级PVC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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