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利用铁尾矿替代部分天然砂的砌筑砂浆在审
申请号: | 201510101758.9 | 申请日: | 2015-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036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发明(设计)人: | 何兆芳;王学友;黄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28/10 | 分类号: | C04B28/10;C04B18/12 |
代理公司: | 马鞍山市金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4111 | 代理人: | 奚志鹏 |
地址: | 243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尾矿 替代 部分 天然 砌筑 砂浆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铁尾矿砂建筑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利用铁尾矿替代部分天然砂的砌筑砂浆。
背景技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设市场,用砂量逐年攀升,长期的开采,导致天然砂资源逐步枯竭,寻找新的砂资源,降低砌筑砂浆成本已刻不容缓,所以必须寻找适宜的代砂材料。
我国铁矿嵌布粒度细,铁尾矿化学成分与建筑用材料所需要的成分很接近,这为开展尾矿用于制作建筑材料的研究创造了条件。建筑用砂或骨料等是最基本的建筑材料,对化学成分没有严格要求,只要求材料有一定的硬度和粒度,而铁尾矿质量符合建筑用砂标准,数量多,无需再加工,可以弥补天然砂质次价高的缺点。另一方面,大量利用尾矿,还可以解决尾矿堆场紧张、环境污染等难题。铁矿的尾矿经旋流分选后,细度模度在在2.3~3.0范围内的中砂可以直接替代天然砂用于砌筑砂浆中,经过磨细筛选后的尾矿大部分都属于特细砂、细砂范围,作为建筑用砂直接使用目前比较困难,将这部分铁尾矿与天然砂组成混合砂取代天然砂细骨料来生产砌筑砂浆是完全可行的。
近年来,国家相继落实了减免资源税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尾矿等资源的利用开发项目,并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研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加快相关研究成果转化。用尾矿取代天然砂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国家鼓励的技术攻关项目,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铁尾矿应用方面有许多技术,作为建筑材料大部分是用来制备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发泡空心砖、轻质墙体材料和路基填料等。而将铁尾矿替代天然砂用于砌筑砂浆无相关文献报导,中国专利103011697 A公开一种利用铁尾矿粉替代细石英砂制作的外保温用聚合物砂浆及其制造方法,该方法中的铁尾矿粉选用粒径小于0.6mm 的铁尾矿粉替代细石英砂制作外保温用聚合物砂浆,与本发明有本质区别。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开发利用铁尾矿,提供一种利用铁尾矿替代部分天然砂的砌筑砂浆,使用铁尾矿替代天然砂作为细骨料制备砌筑砂浆,可减少铁尾矿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天然砂的开采量和开采能耗,降低混凝土生产成本,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本发明所提供一种利用铁尾矿替代部分天然砂的砌筑砂浆包括强度等级M5.0~M20的水泥砂浆以及强度等级M5.0~M15的水泥混合砂浆;所述强度等级M5.0~M20的水泥砂浆的各组分百分质量配合比为:水泥10%~19%,铁尾矿混合砂67%~74%,水13%~16%,砂浆增稠剂为水泥质量的0.1%~0.2%;所述强度等级M5.0~M15的水泥混合砂浆的各组分百分质量配合比为:水泥10%~15%,石灰膏2%~7%,铁尾矿混合砂67%~74%,水13%~16%,砂浆增稠剂为水泥质量的0.1%~0.2%。
铁尾矿混合砂为铁尾矿砂与天然砂的混合砂,铁尾矿混合砂的细度模数为2.3~3.0,铁尾矿混合砂中的石粉质量含量≤10.0%;铁尾矿砂的细度模数在1.0~3.0范围内,铁尾矿砂中的石粉质量含量≤15.0%。
铁尾矿混合砂中铁尾矿砂为所述铁尾矿混合砂的质量比为20%~80%,具体如下表:
混合砂中铁尾矿砂与天然砂掺入质量比例
本发明具有以下技术特点:
⑴开发利用铁矿尾矿不仅减少了开采天然砂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减少了铁矿尾矿本身对环境的破坏,变废为宝,实现资源二次利用,完全符合可持续发展、实现循环经济的基本国策,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⑵开发利用铁矿尾矿还可以大大降低砌筑砂浆成本,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⑶按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使用采矿废石、选矿尾矿达到30%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免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效益更加明显。
⑷可持续发展,既可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4:
表1 列示了实施例1-4本发明砌筑砂浆各组分占单方砂浆比重。
表2 列示了实施例1-4本发明混合砂中铁尾矿和天然砂掺入质量比例。
表3 列示了实施例1-4本发明砌筑砂浆的基本性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101758.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