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设备保持器以及空气清新器在审
申请号: | 201510102971.1 | 申请日: | 2015-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630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02 |
发明(设计)人: | 阿尔弗雷德·埃塞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尔弗雷德·埃塞斯 |
主分类号: | A61L9/12 | 分类号: | A61L9/12;A61L9/03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金霞;王艳江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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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 设备 保持 以及 空气 清新 | ||
1.一种装置,包括:
本体,其中,所述本体被布置成包括至少部分呈空心的第一内部;
顶部和底部,其中,所述顶部和所述底部作用成将便携电子设备保 持在所述顶部和所述底部之间;
可移除帽,其中,所述可移除帽包括作用成允许空气流入所述装置 中的第一通风口,并且其中,所述可移除帽能够被移除以允许将芳香物 料安装在所述可移除帽的所述第一内部中或第二内部中;并且
其中,所述本体还被布置成允许已经通过所述第一通风口进入所述 装置的空气变香并通过包括在所述装置中的第二通风口流出所述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附于所述 装置的夹子,其中,所述夹子作用成将所述装置夹在物体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夹子位于所述可移除 帽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顶部和所述底部被布 置成相对于所述本体成直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通风口被包括在 所述装置的所述底部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通风口被包括在 所述装置的所述顶部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三通风 口,其中,所述第三通风口被包括在所述装置的所述底部中。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顶部和/或所述底部包 括凸缘,其中,所述凸缘作用成防止所述便携设备从所述顶部和所述底 部之间移出。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本体包括两个臂,其 中,所述臂作用成从所述本体延伸以允许将所述便携电子设备安装在所 述顶部和所述底部之间。
10.一种将便携电子设备固定在空气清新器装置中的方法,所述方 法包括:
将所述便携电子设备放置在所述空气清新器装置的顶部和底部之 间,使得所述便携电子设备的后部沿着所述空气清新器装置的本体的表 面布置,其中,所述本体被布置成包括至少部分呈空心的第一内部,并 且其中,所述本体包括附接至所述顶部的第一臂和附接至所述底部的第 二臂;
将可移除帽布置成与所述本体相连接,其中,所述可移除帽包括作 用成允许空气流入所述装置中的第一通风口,并且其中,所述可移除帽 能够被移除以允许将芳香物料安装在所述可移除帽的所述第一内部中 或第二内部中;以及
调节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中的至少一者的长度以将所述便携 电子设备固定在所述顶部和所述底部之间;
其中,所述本体被定尺寸及成形成允许已经通过所述第一通风口进 入所述空气清新器装置的空气变香并通过被包括在所述空气清新器装 置中的第二通风口流出所述空气清新器装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移除帽包括附于 所述可移除帽的后部的夹子,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将所述空气清新器装 置夹在物体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顶部和所述底部布 置成相对于所述本体基本成直角。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芳香物料包括液态油、 凝胶或呈扁平环形状的固体。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通风口被包括在 所述装置的所述底部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通风口被包括在 所述装置的所述顶部中。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三通风 口,其中,所述第三通风口被包括在所述装置的所述底部中。
17.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将凸缘布置在所述顶部和 /或所述底部上,其中,所述凸缘作用成防止所述便携电子设备从所述 顶部和所述底部之间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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