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动作处理装置以及动作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113162.0 | 申请日: | 2015-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058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发明(设计)人: | 牧野哲司;佐佐木雅昭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T13/40 | 分类号: | G06T13/40;G06T13/8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夏斌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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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作 处理 装置 以及 方法 | ||
1.一种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取得部,取得面部图像;
检测部,从由上述取得部取得的面部图像中检测构成面部的主要部分;
确定部,确定由上述检测部检测出的上述主要部分的形状的种类;以及
设定部,根据由上述确定部确定的上述主要部分的形状的种类,设定使该主要部分动作时的控制条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确定部进一步确定作为上述主要部分的眼睛的形状的种类,
上述设定部进一步根据由上述确定部确定的眼睛的形状的种类,设定使该眼睛进行眨眼动作时的控制条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第一计算部,该第一计算部分别计算眼睛的上下方向以及左右方向的长度,
上述确定部根据由上述第一计算部计算的眼睛的上下方向以及左右方向的长度的比率,确定该眼睛的形状的种类。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计算部进一步分别计算眼睛的上侧部分以及下侧部分的左右方向的长度,
上述确定部对由上述第一计算部计算的眼睛的上侧部分以及下侧部分的左右方向的长度彼此进行比较,确定该眼睛的形状的种类。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设定部进一步根据由上述第一计算部计算的眼睛的上侧部分以及下侧部分的左右方向的长度的大小,设定对使该眼睛进行眨眼动作时的上眼睑以及下眼睑中的至少一方的变形进行控制的控制条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确定部进一步确定作为上述主要部分的嘴的形状的种类,
上述设定部进一步根据由上述确定部确定的嘴的形状的种类,设定使该嘴进行开闭动作时的控制条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确定部进一步根据嘴角与嘴中央部的上下方向的位置关系,确定嘴的形状的种类。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设定部进一步根据嘴相对于由上述检测部检测出的嘴以外的上述主要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设定使该嘴进行开闭动作时的控制条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第二计算部,该第二计算部分别计算嘴的左右方向的长度、面部的与嘴对应的位置的左右方向的长度以及从嘴到下巴为止的上下方向的长度,
上述设定部根据由上述第二计算部计算的嘴的左右方向的长度、面部的与嘴对应的位置的左右方向的长度以及从嘴到下巴为止的上下方向的长度,确定嘴相对于嘴以外的上述主要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并根据所确定的位置关系,设定使该嘴进行开闭动作时的控制条件。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动作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动作控制部,该动作控制部在由上述取得部取得的面部图像内,按照由上述设定部设定的控制条件使上述主要部分动作。
11.一种动作处理方法,使用了动作处理装置,该动作处理方法的特征在于,包含:
取得面部图像的处理;
从所取得的面部图像中检测构成面部的主要部分的处理;
确定所检测出的上述主要部分的形状的种类的处理;以及
根据所确定的上述主要部分的形状的种类,设定使该主要部分动作时的控制条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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