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头有效
申请号: | 201510148947.1 | 申请日: | 2015-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4115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3 |
发明(设计)人: | 大贯正秀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102/32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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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包含:
杆头本体;
杆面部分;和
连接部分;
其中,所述杆面部分包括杆面表面和杆面背表面;
仅通过所述连接部分使所述杆头本体和所述杆面部分彼此连接;
所述杆面背表面的外周边缘与所述杆头本体分离;
所述杆面背表面的所述外周边缘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连接部分分离;
所述杆头本体包括空腔部分和前部分,所述前部分配置在所述空腔部分的前面,并且所述连接部分使所述前部分和所述杆面背表面彼此连接;
所述杆面背表面为平面或沿着所述杆面表面的弯曲表面;
所述杆面背表面与所述前部分的前表面相对;
间隙存在于所述杆面背表面和所述前部分的前表面之间;并且
所述前部分阻挡所述空腔部分的整个前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杆面背表面的整个外周边缘与所述杆头本体分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连接部分是实心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杆面部分包括杆面中间区域和杆面外周区域;并且
所述连接部分仅设置在所述杆面中间区域中。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杆面部分包括杆面中间区域和杆面外周区域;并且
所述杆面外周区域中的平均CT值大于所述杆面中间区域中的平均CT值。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杆面表面具有杆面中心;并且
所述杆面中心处的CT值为160μs以上且257μs以下。
7.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包含:
杆头本体;
杆面部分;和
连接部分;
其中,所述杆面部分包括杆面表面和杆面背表面;
仅通过所述连接部分使所述杆面背表面和所述杆头本体彼此连接;
所述连接部分设置在与所述杆面背表面的外周边缘分离的位置;
所述杆头本体包括空腔部分和前部分,所述前部分配置在所述空腔部分的前面,并且所述连接部分使所述前部分和所述杆面背表面彼此连接;
所述杆面背表面为平面或沿着所述杆面表面的弯曲表面;
所述杆面背表面与所述前部分的前表面相对;
间隙存在于所述杆面背表面和所述前部分的前表面之间;并且
所述前部分阻挡所述空腔部分的整个前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杆面背表面的整个外周边缘与所述杆头本体分离。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连接部分是实心的。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杆面部分包括杆面中间区域和杆面外周区域;并且
所述连接部分仅设置在所述杆面中间区域中。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杆面部分包括杆面中间区域和杆面外周区域;并且
所述杆面外周区域中的平均CT值大于所述杆面中间区域中的平均CT值。
12.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杆面表面具有杆面中心;并且
所述杆面中心处的CT值为160μs以上且257μs以下。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杆头体积为100cc以上且小于3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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