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200963.0 | 申请日: | 2015-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477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30 |
发明(设计)人: | 陈鸿;冯先导;陈正杰;奚程磊;吕勇刚;黄清飞;林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9/073 | 分类号: | E02D29/073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郝瑞刚 |
地址: | 200235***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对接 导向 装置 方法 | ||
1.一种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导向架(11),所述导向架(11)设置在既沉放管节(31)的顶部的尾端,沿所述既沉放管节(31)的长度方向上看,所述导向架(11)由上至下呈渐收式的扩口状;和
导向杆(21),所述导向杆(21)设置在待沉放管节(32)的顶部的首端,所述导向杆(21)的一端探出于所述待沉放管节(32)的首端,所述导向杆(21)的直径与所述导向架(11)的底部的宽度相适应,且所述导向杆(21)的轴心位于所述导向架(11)的中心分界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架(11)的相对的两侧侧壁均由内至外依次包括垫板(12)、缓冲垫层(13)和与所述既沉放管节(31)的顶部连接的支撑部(1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架(11)通过导向架支架(15)架设在所述既沉放管节(31)的顶部,所述导向杆(21)通过导向杆支架架设在所述待沉放管节(32)的顶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架支架(15)的顶部设有一个与所述导向架(11)的底部衔接的矩形槽。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杆支架包括前支架(22)和后支架(23),所述前支架(22)和后支架(23)在所述待沉放管节的长度方向上前后排列设置,所述前支架(22)和后支架(23)均与所述导向杆(21)活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架(22)和后支架(23)均包括:
托架(26),所述托架(26)与所述待沉放管节(32)的顶部连接,所述托架(26)的顶部设有半圆形槽,用于托放所述导向杆(21);和
顶盖(27),所述顶盖(27)的底部设有半圆形槽,并通过其底部的半圆形槽罩设并焊接在所述导向杆(21)的顶侧,所述顶盖(27)与所述托架(26)活动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既沉放管节(31)的顶部设有多个第一预埋件(16),所述导向架支架(15)与多个所述第一预埋件(16)活动连接;所述待沉放管节的顶部设有多个第二预埋件(24),所述导向杆支架与多个所述第二预埋件(24)活动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埋件(16)的顶部设有第一螺孔,所述导向架支架(15)的底部设有第一连接面板,所述第一连接面板上设有多个与所述第一预埋件(16)的位置相对的开孔,所述第一连接面板通过多个第一螺栓(17)与多个所述第一预埋件(16)的顶部连接;
所述第二预埋件(24)的顶部设有第二螺孔,所述导向杆支架的底部设有第二连接面板,所述第二连接面板上设有多个与所述第二预埋件(24)的位置相对的开孔,所述第二连接面板通过多个第二螺栓(25)与多个所述第二预埋件(24)的顶部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沉管对接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面板上的开孔的孔径大于所述第一螺栓(17)的直径,所述第二连接面板上的开孔的孔径大于所述第二螺栓(25)的直径,且所述第一螺栓(17)与所述第一连接面板之间以及第二螺栓(25)与所述第二连接面板之间均垫设有垫圈。
10.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沉管对接导向装置的沉管对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在待沉放管节(32)的顶部的首端设置所述导向杆(21),尾端设置导向架(11);
S2、在所述待沉放管节(32)与既沉放管节(31)对接完成后,拆除既沉放管节(31)的尾端上的导向架(11)和所述待沉放管节(32)首端上的导向杆(21),并将拆除下来的所述导向杆(21)和导向架(11)分别安装到下一节待沉放管节(32)的顶部的首端和尾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未经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200963.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