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物理上行共享信道解调方法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10223546.8 | 申请日: | 2015-05-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1140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2 |
发明(设计)人: | 谢微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7/00 | 分类号: | H04L27/00;H04L27/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05 | 代理人: | 张洋,黄健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理 上行 共享 信道 解调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通信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物理上行共享信道(Physical Uplink Shared Channel,简称:PUSCH)解调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高铁技术的飞速发展,高铁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由于列车的高速运动,使得演进型基站(evolved Node B,简称:eNB)接收到的列车信号的频率发生变化,即存在多普勒效应。且这种多普勒效应是时变的,随着列车进站、出站、途中调度以及其运行时速的变化而变化。
现有技术中,针对高铁的特殊场景,将高铁小区配置为超高速小区,接收端采用超高速算法进行解调,超高速算法可以支持2.6G 450km/h的行车速度。
然而,现有技术的超高速算法仅适用于视线传输(Line of Sight,简称:LOS)场景,在列车进入非视线传输(Not Line of Sight,以下简称:NLOS)场景时,接收端的解调性能不高。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物理上行共享信道解调方法和装置,以提高接收端的解调性能。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物理上行共享信道解调方法,获取用户设备发送的解调参考信号的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
若所述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大于第一预设门限值,则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非视线传输NLOS场景;
采用所述NLOS场景对应的解调方式对所述物理上行共享信道PUSCH进行解调。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不大于所述第一预设门限,则确定所述UE处于视线传输LOS场景;
采用所述LOS场景对应的解调方式对所述PUSCH进行解调。
结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获取用户设备发送的解调参考信号的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包括:
获取第一子载波的两个时隙的解调参考信号的自相关值的平均值,作为所述第一子载波的自相关值,所述第一子载波为所述解调参考信号的任意一个子载波;
获取所述第一子载波的两个时隙的解调参考信号的互相关值,作为所述第一子载波的互相关值;
获取M个第一子载波的自相关值的平均值,作为所述解调参考信号的自相关值,所述M大于等于1;
获取M个第一子载波的互相关值的平均值,作为所述解调参考信号的互相关值;
获取所述解调参考信号的自相关值和所述解调参考信号的互相关值的比值。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若所述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大于第一预设门限值,则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非视线传输NLOS场景,包括:
若所述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大于第一预设门限值,且,前N次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解调参考信号的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中大于所述第一预设门限值的次数大于R,则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NLOS场景,所述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1≤R≤N且为整数。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确定前N次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解调参考信号的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间隔小于预设阈值。
结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至第四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任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还包括:
设置所述第一预设门限值,所述第一预设门限值用于判断所述用户设备处于所述LOS场景或NLOS场景。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物理上行共享信道解调装置,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设备发送的解调参考信号的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
处理模块,用于若所述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大于第一预设门限值,则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非视线传输NLOS场景;
解调模块,用于采用所述NLOS场景对应的解调方式对所述物理上行共享信道PUSCH进行解调。
结合第二方面,在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若所述自相关值和互相关值的比值不大于所述第一预设门限,则确定所述UE处于视线传输LOS场景;
所述解调模块还用于采用所述LOS场景对应的解调方式对所述PUSCH进行解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223546.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