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510266645.4 | 申请日: | 2015-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78650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2 |
发明(设计)人: | 坂下进哉;泷尾绫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1/26 | 分类号: | G06F1/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陈海红;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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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
通信电路,其与外部装置连接来进行通信并且接受电力供给;和
控制电路,
在初始状态下所述通信电路与所述外部装置连接了的情况下,
所述控制电路进行第1初始处理,在所述第1初始处理完成之后从所述外部装置接受电力供给,
在所述第1初始处理失败时,所述控制电路不从所述外部装置接受电力供给,
具备电源开关,
与所述外部装置的连接在所述电源开关接通的状态下进行,
在所述第1初始处理失败时,所述控制电路进行第2初始处理,不从所述外部装置接受电力供给,所述第1初始处理包括比所述第2初始处理大的电力供给的要求,
在进行了所述第2初始处理之后,在继续与所述外部装置连接的情况下,所述控制电路不进行所述第1初始处理而进行所述第2初始处理,
在进行了所述第2初始处理之后,在与所述外部装置的连接中断之后与所述外部装置连接了的情况下,所述控制电路返回初始状态而开始所述第1初始处理,
所述第1初始处理是要求总线供电的初始处理,所述第2初始处理是要求自供电的初始处理或要求总线供电的初始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电源开关处于断开状态且所述通信电路与所述外部装置连接了的情况下,
若所述通信电路所连接的对象是包括电源适配器的第1种装置,则所述控制电路不进行所述第1初始处理,通过所述通信电路所接受的电力对充电式的电池进行充电,
若所述通信电路所连接的对象是包括主机装置的第2种装置,则所述控制电路进行所述第1初始处理,在该第1初始处理完成之后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在所述通信电路所连接的对象是所述第2种装置、且所述第1初始处理失败时,所述控制电路不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在初始状态下所述通信电路与所述外部装置连接了的情况下,
在所述第1初始处理完成且继续与所述外部装置连接的状态下与所述外部装置进行再连接时,所述控制电路进行第1初始处理,在所述第1初始处理完成之后从所述外部装置接受电力供给,
在所述第1初始处理失败且继续与所述外部装置连接的状态下与所述外部装置进行再连接时,所述控制电路不进行第1初始处理,不从所述外部装置接受电力供给。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电路具备判定所述通信电路所连接的对象的判定电路和执行所述初始处理的至少一部分的处理电路,
在所述处理电路工作的情况下,消耗所述通信电路在所述初始处理前接受的电力以上的电力,
在所述电源开关处于断开状态且所述通信电路与所述外部装置连接了的情况下,
所述判定电路通过所述通信电路在所述初始处理前接受的电力进行工作,判定所述通信电路所连接的对象,
若判定为所述通信电路所连接的对象是所述第1种装置,则将所述处理电路维持为电源断开状态,
若判定为所述通信电路所连接的对象是所述第2种装置,则使所述处理电路转变为电源接通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电路,在与所述第2种装置的初始处理中产生了超时的情况下,判断为所述初始处理失败。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电路,通过应该从所述第2种装置定期发送过来的信号不再发送过来,来判断为所述初始处理失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电路,根据所述第2种装置的起动所要时间来设定在判定为所述超时时所使用的超时时间。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具备为了输入数据而操作的操作部,
在所述控制电路判定所述超时的产生时所使用的超时时间基于所述操作部的操作来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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