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针对多形态用户地图标记的动态鉴权显示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291660.4 | 申请日: | 2015-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506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19 |
发明(设计)人: | 苗琦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苗琦超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针对 形态 用户 地图 标记 动态 显示 方法 | ||
1.一种针对多形态用户地图标记的动态鉴权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步骤a:渲染地图;
步骤b:根据特定算法获取此时的地图显示比例和显示范围;
步骤c:根据地图的显示比例和显示范围,查找此显示范围内具有显示权限的地图标记;
步骤d:在地图上显示查找到的地图标记;
步骤e:根据用户的显示设置和社交关系查找此显示范围内可以显示的地图标记;
步骤f:在地图上显示查找到的地图标记;
步骤g:用户操作:改变显示比例、显示范围、社交关系或显示偏好设置;
步骤h:选择性进入步骤a或步骤e,如果改变了显示比例和显示范围则进入步骤a,如果未改变显示比例和显示范围,只改变了用户的显示偏好或社交关系内容,则进入步骤e。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形态的用户地图标记的显示权限内容结构,包括:
(1)多形态的用户地图标记的显示权限可按权限定义内容分为两类,分别为本地权限和云端权限;
(2)本地权限由用户在显示端设置,本地权限又分为两类,一类为针对标记设置的权限,即用户可以设置某个地图标记在地图中显示,一般针对商业用户标记而言;另一类为针对用户设置的权限,即用户可以设置自己的某个好友的地图标记在地图中显示,一般针对个人用户标记而言;
(3)云端权限也分为两类,一类为针对标记设置的权限,由云端管理者定义,管理者权限是一种根据显示比例和显示范围分级确立的显示权限,一般针对商业用户标记而言;另一类为针对用户设置的权限,由用户在建立地图标记时定义,即用户允许该地图标记向某个用户、某个用户组或所有人显示,用户也可以只允许自己看到此地图标记,一般针对特殊用户标记和个人用户标记而言;
(4)多形态的用户地图标记的显示权限也可按权限定义者分为两类,分别为用户权限和管理者权限;用户权限可由地图标记的建立者设置,也可以在显示端设置,根据用户的显示偏好和用户的社交关系确定,设置非常灵活,适合于社交聚合式的地图交互方式;管理者权限一般针对商业用户标记而言,由云端管理者定义。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权限内容结构,其特征在于,管理者权限的具体实施方式为:
a:管理者权限是一种根据显示比例和显示范围分级确立的显示权限,使用者在使用电子地图时,通常需要在不同大小比例尺的地图之间进行缩放,在比例尺级别较高的地图可以找到待查询的具体地址、道路、小区的详细位置信息,在比例尺级别较低的地图上可以看到待查询区域的全貌;
b:依据电子地图的缩放使用方法,则确定了一种比例尺级别和标记的显示权限相对应的规则,可以在比例尺级别较低的地图上显示的地图标记的显示权限较高,不可以在比例尺级别较低的地图上显示的地图标记的显示权限较低,可以在比例尺级别较低的地图上显示的地图标记也可以在比例尺级别较高的地图上显示,反之则不然;
c:在一定的比例尺级别的地图下,显示范围是一定的,在此显示范围内具有对应的显示权限的地图标记的数目是一定的,并且具体限额由云端管理者确定;
d:可以在比例尺级别较低的地图上显示的地图标记也可以在比例尺级别较高的地图上显示,反之则不然;所以比例尺级别较高的地图上的具有显示权限的地图标记里包含了可以在比例尺级别较低的地图上显示的地图标记;
e:不同比例尺级别的地图在相同面积的屏幕显示范围内可以对应显示的陆地面积是不同的,所以在显示地图标记时,即不会太少也不会太密;
f:用户地图标记默认是不具有在公众显示端的显示权限的,云端管理者可以根据地图标记的标记评价和标记分享记录,通过特定的算法分析来为地图标记赋予特定的管理者显示权限;用户也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推广费用来确定或提高自己的地图标记的显示权限,如果没有此显示权限,则地图标记只能被搜索到再查看,不能直接查看到;
g:N级的比例尺级别的地图的显示权限为n级,N+1级的比例尺级别的地图的显示权限为n+1级,N级的比例尺低于N+1级的比例尺,n级的显示权限高于n+1级的显示权限;如果此时电子地图的比例尺大于N级小于N+1级,则此时地图标记要求的显示权限为n级显示权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苗琦超,未经苗琦超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291660.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