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510376926.5 | 申请日: | 2015-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152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16 |
发明(设计)人: | 纪盈如;黄怡皓;吴砚;张镇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镜之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32 | 分类号: | G06F11/32;G06F11/34 |
代理公司: | 杭州裕阳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1 | 代理人: | 应圣义 |
地址: | 310012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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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检测 电子产品 使用时间 方法 系统 | ||
1.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
如果是,则记录所述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
将所述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将所述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预设所述使用时间阈值。
3.如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包括:声音告警、振动告警和发光告警中的一种或多种。
4.如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的步骤,具体为:
获取所述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判断所述距离是否小于预设的距离阈值;
如果小于,则启动光感传感器,通过所述光感传感器获取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
将所述光感数据与预设的光感数据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光感数据大于所述光感数据阈值,则将所述可视物判定为电子产品。
5.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电子产品判断单元,用于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
使用时间记录单元,用于如果所述电子产品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是电子产品,则记录所述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
告警单元,用于将所述使用时间记录单元记录的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告警单元发出告警之前,所述系统还包括:
预设单元,用于预设所述使用时间阈值。
7.如权利要求5~6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包括:声音告警、振动告警和发光告警中的一种或多种。
8.如权利要求5~6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产品判断单元,包括:
距离判断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判断所述距离是否小于预设的距离阈值;
光感数据获取子单元,用于如果所述距离判断子单元的判断结果为小于,则启动光感传感器,通过所述光感传感器获取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
电子产品判定子单元,用于将所述光感数据获取子单元获取的光感数据与预设的光感数据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光感数据大于所述光感数据阈值,则将所述可视物判定为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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