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加热型的非燃烧型烟草制品用发热源组合物及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510398965.5 | 申请日: | 2015-07-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4287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8 |
发明(设计)人: | 孔浩辉;陈森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V30/00 | 分类号: | F24V30/00;A24F4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任重 |
地址: | 510385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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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加热 燃烧 烟草 制品 热源 组合 应用 | ||
1.一种加热型的非燃烧烟草制品用发热源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源组合物由铝粉、铁粉、镁粉和其他反应物质按照比例组成,其中铝粉0.32~0g,铁粉0~0.66g,铝粉和铁粉的总量不少于0.14g;镁粉0.02~0.11g;其他反应物质包括高锰酸钾1.78~1.96g、酸性物质0.26~0.38g、无水硫酸镁0~0.23g、活性炭0~0.23g、氯化钠0.31~40g,不包括二氧化锰;所述酸性物质为酒石酸或酒石酸氢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加热型的非燃烧烟草制品用发热源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分为上、中、下三层铺设,其中下层使用镁粉,用量范围是0.02~0.11g;上层使用铁粉和铝粉,铝粉用量为0.16~0g,铁粉用量为0~0.33g,总量最少为0.08g;中层使用铁粉和铝粉,铁粉用量为0~0.33g,铝粉用量为0.16~0g,总量最少为0.06g。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加热型的非燃烧烟草制品用发热源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层镁粉的用量范围为0.05~0.08g;上层使用铁粉和铝粉,铝粉用量为0.035~0g,铁粉用量为0.13~0.29g;中层使用铁粉和铝粉,铁粉用量为0.28~0.12g,铝粉用量为0~0.07g。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加热型的非燃烧烟草制品用发热源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铝粉、铁粉、镁粉的粒度分别为200~600目、100~400目、100~400目。
5.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组合物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制备加热型的非燃烧型烟草制品加热源,所述加热源为采用所述组合物和水反应产生热量。
6.权利要求4所述组合物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制备加热型的非燃烧型烟草制品加热源,所述加热源为采用所述组合物和水反应产生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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