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10401605.6 | 申请日: | 2015-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9176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0 |
发明(设计)人: | 曼弗雷德·科贝尔施泰因;约翰·阿扎尔;刘征宇;埃里克·R·耶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H1/24 | 分类号: | B60H1/24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李钦鹏 |
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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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辆 空气 处理 系统 | ||
1.一种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包含:
鼓风机总成,其用于车辆并且具有风扇;
回风挡板,其在新鲜空气位置和再循环位置之间可操作,在所述新鲜空气位置,所述风扇与新鲜空气风道连通,在所述再循环位置,所述风扇与再循环风道至少部分连通;以及
所述再循环风道的噪音衰减端,其位于所述车辆的仪表板下方并且定向为实质上垂直于所述仪表板下方的地板的一部分,其中来自通过所述再循环风道吸入空气的所述风扇的噪音被引导到所述仪表板下方的所述地板中;
其中,所述鼓风机总成包括通气管风道适配器,并且所述通气管风道适配器与通风管风道延伸部连接以形成所述再循环风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再循环风道的所述噪音衰减端适于吸入来自所述车辆的乘客舱的下前部区域接近所述仪表板下方的所述地板的空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噪音衰减端包括纵向轴线,其中所述纵向轴线被定位成实质上正交于所述仪表板下方的所述地板。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回风挡板的所述再循环位置由与所述新鲜空气风道和所述再循环风道都连通的所述风扇进一步限定。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回风挡板包括多个再循环位置,其中所述多个再循环位置中的每个包括预定比例的来自所述新鲜空气风道的新鲜空气和通过所述再循环风道的再循环空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进一步包含:
空调设备总成,其与所述鼓风机总成连通,其中当所述空调设备总成被激活时,所述回风挡板移动到所述再循环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回风挡板包括设置为接近所述新鲜空气风道的第一挡板和设置为接近所述再循环风道的第二挡板,其中所述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配合以调节通过所述鼓风机总成吸入的新鲜空气的量和再循环空气的量。
8.一种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包含:
鼓风机总成,其具有风扇;以及
再循环风道,其具有与所述风扇连通的上端和位于接近乘客舱的下前部且定向为实质上垂直于所述下前部的地板的噪音衰减端,其中来自所述风扇的噪音被至少部分引导通过所述噪音衰减端并进入到所述下前部的所述地板中;
其中,所述鼓风机总成包括通气管风道适配器,并且所述通气管风道适配器与通风管风道延伸部连接以形成所述再循环风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再循环风道的所述噪音衰减端适于吸入来自车辆的乘客舱的下前部区域接近仪表板下方的所述地板的空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进一步包含:
回风挡板,其设置在所述鼓风机总成内,其中所述回风挡板在新鲜空气位置和再循环位置之间可操作,在所述新鲜空气位置,所述风扇与新鲜空气风道连通,在所述再循环位置,所述风扇与所述再循环风道至少部分连通。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回风挡板的所述再循环位置由与所述新鲜空气风道和所述再循环风道都连通的所述风扇进一步限定。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噪音衰减端包括纵向轴线,其中所述纵向轴线被定位成实质上正交于所述仪表板下方的所述地板。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的空气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回风挡板包括多个再循环位置,其中所述多个再循环位置中的每个包括预定比例的来自所述新鲜空气风道的新鲜空气和通过所述再循环风道的再循环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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