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提手可快拆的旅行杯在审
申请号: | 201510435185.3 | 申请日: | 2015-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545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刘宏纲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宏纲 |
主分类号: | A45F3/16 | 分类号: | A45F3/16 |
代理公司: | 泰州地益专利事务所 32108 | 代理人: | 王楚云 |
地址: | 2253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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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手 可快拆 旅行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旅行杯,更确切的说是一种提手可快拆的旅行杯。
背景技术
旅行杯上设置的提手使旅行杯便于携带,但是在喝水时,提手会却给人们带来较多的不便;而且旅行杯的尺寸通常都比较大且笨重,为了减小其空间占用,很多旅行杯上都没有设置把手,在使用这种笨重且没有把手的旅行杯喝水时,旅行杯极容易从手中滑脱,使用极不安全。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带有“U”形架和“U”形的凹槽,将“U”形架的开口朝下与“U”形的凹槽相连接,使“U”形架作为提手使用,将“U”形架开口朝上布置在该“U”形的凹槽内可以作为把手使用,使用方便,结构简单,成本较低的提手可快拆的旅行杯。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提手可快拆的旅行杯,包括一杯子本体和一“U”形架,所述的杯子本体上设置有凹槽、四个凹坑和两个弧形凹陷;所述的凹槽布置在所述的杯子本体的前后侧壁及底部上形成“U”形结构;,所述的凹坑设置在所述的凹槽内且前后侧壁上分别布置两个凹坑,所述的两个弧形凹陷分别布置在杯子本体的前后侧壁上且贯穿所述的凹槽;所述的“U”形架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两个连接突起,所述的“U”形架的形状及尺寸与所述的凹槽的形状及尺寸相互匹配,所述的连接突起的尺寸及位置与所述的凹坑的位置相互匹配。
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U”形架由钢筋折弯而成。
本发明的提手可快拆的旅行杯的优点是:带有“U”形架和“U”形的凹槽,将“U”形架的开口朝下与“U”形的凹槽相连接,使“U”形架作为提手使用,将“U”形架开口朝上布置在该“U”形的凹槽内可以作为把手使用,使用方便,结构简单,成本较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提手可快拆的旅行杯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杯子本体的主视图;
图3为图1中的“U”形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杯子本体;11、凹槽;12、凹坑;13、弧形凹陷;
2、“U”形架;21、连接突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的提手可快拆的旅行杯的优点是:带有“U”形架和“U”形的凹槽,将“U”形架的开口朝下与“U”形的凹槽相连接,使“U”形架作为提手使用,将“U”形架开口朝上布置在该“U”形的凹槽内可以作为把手使用,使用方便,结构简单,成本较低。
如图1所示,一种提手可快拆的旅行杯,包括一杯子本体1和一“U”形架2,如图2所示,该杯子本体1上设置有凹槽11、四个凹坑12和两个弧形凹陷13;该凹槽11布置在该杯子本体1的前后侧壁及底部上形成“U”形结构;,该凹坑12设置在该凹槽11内且前后侧壁上分别布置两个凹坑12,该两个弧形凹陷13分别布置在杯子本体1的前后侧壁上且贯穿该凹槽11;如图3所示,该“U”形架2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两个连接突起21,该“U”形架2的形状及尺寸与该凹槽11的形状及尺寸相互匹配,该连接突起21的尺寸及位置与该凹坑12的位置相互匹配。如图1所示,喝水时,将该“U”形架2的开口朝上布置在该杯子本体1内,该“U”形架2即可与该弧形凹陷(13)组成环形结构,该“U”形架2可以作为旅行杯的把手使用;旅行时携带这种提手可快拆的旅行杯时,可以将该“U”形架2的开口朝下,将该四个连接突起21卡在该四个凹坑12内,即可将该“U”形架2作为提手使用,使这种“U”形架2即可以当作把手方便喝水时使用,也可以当作提手使用,因此非常便于使用。
该“U”形架2由钢筋折弯而成。这种结构可以使“U”形架的生产成本较高。
以上仅仅是本发明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发明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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