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有效
申请号: | 201510438615.7 | 申请日: | 2015-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542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麻栋策;戴亚;冯广林;汪长国;赵德清;黄玉川;李宁;朱立军;周学政;张艇;陶文生;薛芳;袁月 | 申请(专利权)人: | 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3/00 | 分类号: | A24B13/00;A24B15/24;A61K36/899;A61P1/02;A61P11/04;A61P29/00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51213 | 代理人: | 谭德兵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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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特色 同源 植物 制取 口腔 保健 型口含烟 | ||
1.一种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其组分包括烟草提取物和以荷叶、薄荷、淡竹叶和金银花为主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的提取物,所述烟草提取物和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的提取物的质量含量都不低于2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该口含烟的组分还包括风味口感成分、塑形填充成分、稳定抗氧化成分和保润剂,所述风味口感成分和塑形填充成分的质量含量都不高于50%,所述稳定抗氧化成分的质量含量不高于1%,所述保润剂的质量含量不高于3%,且四种成分的质量含量之和不高于5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口含烟制品的组分按质量计为:烟草提取物25%-60%,以荷叶、薄荷、淡竹叶和金银花为主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的提取物30%-70%,风味口感成分0.01%-43%,塑形填充成分1%-43%,稳定抗氧化成分0.01%-1%,保润剂0.2%-3%。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荷叶、薄荷、淡竹叶和金银花为主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的提取物是包含荷叶、薄荷、淡竹叶和金银花的多种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经过超临界萃取获得的具有口腔保健功效的有效成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的提取物是将荷叶、薄荷、淡竹叶和金银花按照质量比1:1:(1-0.5):0.5混合后,通过超临界萃取获得的提取物。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提取物是以烤烟、晾晒烟和香料烟中的至少一种为主料,并以烟草种植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或烟草废弃物为辅料或者不添加任何辅料,经提取、浓缩得到的烟草提取物。
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风味口感成分是用于调配口含烟制品风味口感的食品添加剂、助剂或天然植物提取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助剂为崩解助剂、泡腾助剂或缓释助剂,所述天然植物提取物为瓜果类提取物、中草药提取物或茶叶提取物。
9.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塑形填充成分为能食用的粘合剂、天然树胶、胶凝剂、色素或填充剂。
10.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川产特色药食同源植物制取的口腔保健型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稳定抗氧化成分为抗坏血酸、异坏血酸、山梨醇、茶多酚、类胡萝卜素、二硫苏糖醇、二巯基乙酸和还原型谷胱甘肽中的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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