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有效
申请号: | 201510451897.4 | 申请日: | 2015-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3816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8 |
发明(设计)人: | 游健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2104 | 代理人: | 黄行军,李满 |
地址: | 430070 湖北省武汉***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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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数据 存放 协议 触摸屏 | ||
1.一种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摸屏的存储器内保存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每一个触控点针对该触控数据存放协议需要六个字节,其中,前四个字节中任意选取一个字节的五个比特作为触控识别序列号,被选中字节的剩余三个比特中任意一个比特作为相应触控点的状态标志位;
上述被选中字节的剩余三个比特中除去触控点状态标志位对应比特外的剩下两个比特以及另外三个字节均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坐标存放位;
所述六个字节中剩下的第五字节为导电操作物与触摸屏的接触面积存放位;
所述六个字节中剩下的第六字节为导电操作物与触摸屏的压力值存放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上述剩下两个比特以及另外三个字节所存放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位数之和为13位;所述剩下两个比特以及另外三个字节所存放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位数之和为13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上述每一个触控点的六个字节共有48个比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识别序列号最多有32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第一字节前五个比特为触控识别序列号,第一字节的第六个比特为相应触控点的状态标志位;
第一字节的第七个比特、第一字节的第八个比特、第二字节、第三字节、第四字节均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坐标存放位;
第五字节为导电操作物与触摸屏的接触面积存放位;
第六字节为导电操作物与触摸屏的压力值存放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字节的第七个比特为所述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最高位存放位,第一字节的第八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最高位存放位;
第二字节为所述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高5~12位存放位;
第三字节为所述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高5~12位存放位;
第四字节的前四个比特为触摸屏触控横坐标低4位存放位,第四字节的后四个比特为触摸屏触控纵坐标低4位存放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第一字节前五个比特为触控识别序列号,第一字节的第六个比特为相应触控点的状态标志位;
第一字节的第七个比特为所述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最低位存放位,第一字节的第八个比特为所述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最低位存放位;
第二字节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高6~13位存放位;
第三字节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高6~13位存放位;
第四字节前四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低1~5位存放位;第四字节后四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低1~5位存放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第一字节前五个比特为触控识别序列号,第一字节的第六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最高位存放位,第一字节的第七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最高位存放位,第一字节的第八个比特为相应触控点的状态标志位;
第二字节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高5~12位存放位;
第三字节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高5~12位存放位;
第四字节前四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低4位存放位;第四字节后四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低4位存放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触控数据存放协议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第一字节前五个比特为触控识别序列号,第一字节的第六个比特为相应触控点的状态标志位,第一字节的第七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最高位存放位,第一字节的第八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最高位存放位;
第二字节前四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低4位存放位;第二字节后四个比特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低4位存放位;
第三字节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横坐标高5~12位存放位;
第四字节为触控点的触摸屏触控纵坐标高5~12位存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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