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会议转发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510457494.0 | 申请日: | 2015-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252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04 |
发明(设计)人: | 朱超;刘金亭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山东阳信县供电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5 | 分类号: | H04N7/15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商金婷 |
地址: | 2518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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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会议 转发 系统 | ||
1.一种视频会议转发系统,包括主会议终端,其特征是:所述主会议终端通过互联网与一组分会议终端通信,所述主会议终端包括管理服务器,所述管理服务器通过总线网络与多点控制器、工作站和视频终端通信,每个所述分会议终端通过局域网与一组子会议终端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转发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管理服务器通过中心交换机一和路由器一与所述分会议终端通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转发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主会议终端还通过互联网与主分会场终端通信。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转发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主分会场终端包括移动视频终端、主分视频终端、中心交换机二和路由器二。
5.根据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转发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分会议终端包括分会议视频终端、交换机三和路由器三。
6.根据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转发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管理服务器还通过PSTN移动网络与手机或者座机通信。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转发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管理服务器还连接监控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转发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分会议终端可以采用车载视频会议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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