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无效
申请号: | 201510460152.4 | 申请日: | 2015-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457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30 |
发明(设计)人: | 陆华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新区特氟龙塑料制品厂 |
主分类号: | C08L11/00 | 分类号: | C08L11/00;C08L23/08;C08L13/00;C08K13/02;C08K5/42;C08K5/11;C08K3/26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张汉钦 |
地址: | 215010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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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缆 耐用 改性 氯丁橡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塑料制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
背景技术
氯丁橡胶(CSM)是美国Dupont公司于1952年首先实现工业化的。氯丁橡胶由低密度聚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经过氯化和氯磺化反应制得。为白色或黄色弹性体,能溶解于芳香烃及氯代烃不溶于脂肪及醇中,在酮和醚中只能溶胀不能溶解,有优异的耐臭氧性、耐大气老化性、耐化学腐蚀性等,较好的物理机械性能、耐老化性能、耐热及耐低温性、耐油性、耐燃性、耐磨性、及耐电绝缘性,用途广泛。
电缆护套是电缆的最外层,外面穿的管叫保护管。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当下使用的氯丁橡胶护套已无法满足使用的要求,因此急需一种新型改性聚乙烯来填补市场的需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由氯丁橡胶、分散剂、固化剂、增韧剂、增塑剂以及填充剂组成,具有分散性好、质量稳定、使用寿命长、抗撕裂性好、机械强度高、成本低的特点的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所述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由氯丁橡胶、分散剂、固化剂、增韧剂、增塑剂以及填充剂组成,所述分散剂为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所述固化剂为对羟基苯磺酸,所述增韧剂为羧基丁腈橡胶,所述增塑剂为顺丁烯二酸二丁酯,所述填充剂为粉末碳酸钙,所述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各成分所占份数分别为所述氯丁橡胶占90-95份,所述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占18-22份,所述对羟基苯磺酸占4-7份,所述羧基丁腈橡胶占11-14份,所述顺丁烯二酸二丁酯占3-6份,所述粉末碳酸钙占26-29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各成分所占份数具体为所述氯丁橡胶占91份,所述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占19份,所述对羟基苯磺酸占5份,所述羧基丁腈橡胶占12份,所述顺丁烯二酸二丁酯占4份,所述粉末碳酸钙占27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各成分所占份数具体为所述氯丁橡胶占94份,所述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占21份,所述对羟基苯磺酸占6份,所述羧基丁腈橡胶占13份,所述顺丁烯二酸二丁酯占5份,所述粉末碳酸钙占28份。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本发明由氯丁橡胶、分散剂、固化剂、增韧剂、增塑剂以及填充剂组成,具有分散性好、质量稳定、使用寿命长、抗撕裂性好、机械强度高、成本低的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所述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由氯丁橡胶、分散剂、固化剂、增韧剂、增塑剂以及填充剂组成,所述分散剂为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所述固化剂为对羟基苯磺酸,所述增韧剂为羧基丁腈橡胶,所述增塑剂为顺丁烯二酸二丁酯,所述填充剂为粉末碳酸钙,所述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各成分所占份数分别为所述氯丁橡胶占90-95份,所述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占18-22份,所述对羟基苯磺酸占4-7份,所述羧基丁腈橡胶占11-14份,所述顺丁烯二酸二丁酯占3-6份,所述粉末碳酸钙占26-29份。
进一步地,所述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各成分所占份数具体为所述氯丁橡胶占91份,所述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占19份,所述对羟基苯磺酸占5份,所述羧基丁腈橡胶占12份,所述顺丁烯二酸二丁酯占4份,所述粉末碳酸钙占27份。
进一步地,所述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各成分所占份数具体为所述氯丁橡胶占94份,所述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占21份,所述对羟基苯磺酸占6份,所述羧基丁腈橡胶占13份,所述顺丁烯二酸二丁酯占5份,所述粉末碳酸钙占28份。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电缆用耐用改性氯丁橡胶,本发明由氯丁橡胶、分散剂、固化剂、增韧剂、增塑剂以及填充剂组成,具有分散性好、质量稳定、使用寿命长、抗撕裂性好、机械强度高、成本低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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