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评估火力发电企业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504492.2 | 申请日: | 2015-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155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02 |
发明(设计)人: | 刘跟生;陈素红;王斐斐;陈超;张兆波;李佳煜;闫文晶;李方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H17/00 | 分类号: | G01H17/00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张勇 |
地址: | 250002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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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评估 火力发电 企业 运行 人员 接触 噪声 强度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评估火力发电企业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
背景技术
噪声是火力发电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关于评估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方法的研究不多。
国家标准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噪声接触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小时,需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天,需计算40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
火力发电企业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五值四班、四值三班等,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与传统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完全不同。此类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需要将每天24小时工作时间划分成3个班或4个班,然后将运行人员分成4个值或5个值,轮流值班,确保人歇机不歇。
传统的评价方法为根据岗位作业人员数来确定被检测的作业人员,测量一次然后取平均值,则仅考虑到作业人员的差异而未考虑到工况等因素的差异。
因此,采用传统的8小时以及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测量评价方法无法对此类作业人员进行接触噪声强度的评价。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评估火力发电企业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它测量结果准确,可最真实的反映运行人员的接触噪声强度水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评估火力发电企业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方法:
(1)根据岗位的轮班情况、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确定连续测量的天数;
(2)利用个体噪声计量计对每个班的噪声强度进行检测,计算此岗位每天平均接触噪声强度;
(3)根据每天平均接触噪声强度,计算此岗位运行人员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
(4)将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与国家标准相比较,判断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的规定。
所述步骤(1)中,具体过程为:
A1.调查此岗位1天24小时的工作时间共包括几个班,用n表示,每个班的值班时间用ti表示,第n个班的值班时间用tn表示,则t1+t2+……+tn=24小时;
A2.调查此岗位运行人员共分几个值,用m表示;
A3.根据m值n班的工作制度确定连续测量的天数y,
连续测量的天数y即m值的作业人员轮班完成的1个周期所包含的天数。
所述步骤(2)中,具体过程为:
(2-1)利用个体噪声计量计对每个班的噪声强度进行检测,用LAeq,ti表示,连续测量y天。
(2-2)计算此岗位每天的24小时接触噪声强度,共计算y天;
(2-3)计算此岗位1天24小时的平均接触噪声强度。
所述步骤(2-2)的具体方法为:
每天的接触噪声强度计算公式如下。
LAeq,t—1天24小时的等效声级,dB(A);—时间段ti内等效声级,dB(A);t—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h;ti—i时间段的时间,h;n—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所述步骤(2-3)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此岗位1天24小时的平均接触噪声强度取上述每天噪声强度值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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