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设置有烘干室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在审
申请号: | 201510525866.9 | 申请日: | 2015-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354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09 |
发明(设计)人: | 梁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贺州泰榕环卫设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4 | 分类号: | F23G5/04;F23G5/4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海心联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5 | 代理人: | 龚元元 |
地址: | 542899 广西壮族自***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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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设置 烘干 生活 垃圾 焚烧 | ||
1.一种设置有烘干室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是,包括:
炉体,其包括:
炉膛,其呈圆柱状,该炉膛的下端设置有炉口,且该炉腔的上端设置有进料口;
一级烟库,其呈圆柱状,该一级烟库的直径大于所述炉膛直径,且该一级烟库与所述炉膛内切于所述炉口所在的一侧;所述炉膛设置有与该一级烟库相通的第一烟气口;以及
二级烟库,其呈圆柱状,该二级烟库的直径大于所述一级烟库的直径,且该二级烟库与所述一级烟库内切于所述炉口所在的一侧;所述一级烟库设置有与该二级烟库相通的第二烟气口,该二级烟库设置有第一排烟口;以及
烘干室,其设置于所述炉体的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置有烘干室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是,所述二级烟库的第一排烟口通过管道与所述烘干室相通,且所述烘干室设置有第二排烟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置有烘干室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是,所述烘干室覆盖在所述炉膛及一级烟库的顶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置有烘干室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是,所述烘干室的门口与所述炉膛的进料口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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