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电动车充电的结算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510527673.7 | 申请日: | 2015-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059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发明(设计)人: | 孙舟;潘鸣宇;张禄;孟颖;李香龙;时锐;焦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7/00 | 分类号: | G07F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韩建伟;张永明 |
地址: | 10003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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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电动车 充电 结算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动车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电动车充电的结算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利用新能源代步工具取代常规的汽车等化石能源消耗大的交通工具,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其中,电动车由于其节能环保、价格较低、行程较长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目前,在各大城市中,普遍建立了充电桩式的充电站点。利用充电桩为电动车充电,实现起来方便快捷。但是,目前在充电桩充电完成后的结算环节中,通常是人工进行缴费,使用便捷性较差,降低了用户体验度。
针对相关技术中在电动车充电结算时需人工缴费,导致用户体验度差的技术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电动车充电的结算系统,以至少解决相关技术中在电动车充电结算时需人工缴费,导致用户体验度差的技术问题。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电动车充电的结算系统,该系统包括:充电桩,用于在接收到充电终止指令时,生成并发送充电记录,其中,充电终止指令为用于指示终止为电动车充电的指令,充电记录包括电动车被充入的电量和电动车对应的用户的标识信息;以及第一服务器,用于接收充电记录,根据被充入的电量计算充电费用,并对目标账户执行扣除充电费用的处理,其中,目标账户为标识信息所对应的账户。
进一步地,该系统还包括:用户终端,用于读取充电桩上预先配置的二维码信息,根据二维码信息生成并发送二维码验证请求,其中,二维码验证请求用于请求验证二维码信息是否为预设二维码信息,第一服务器还用于接收二维码验证请求,根据二维码验证请求验证二维码信息是否为预设二维码信息,以及在验证出二维码信息是预设二维码信息时,控制充电桩为电动车充电。
进一步地,第一服务器还用于在验证出二维码信息是预设二维码信息时,生成预设充电密码,并将预设充电密码发送至充电桩;以及充电桩用于接收密码输入操作,检测密码输入操作所输入的密码是否为预设充电密码,以及在检测出密码输入操作所输入的密码是预设充电密码时,为电动车执行充电。
进一步地,第一服务器还用于将预设充电密码发送至用户终端。
进一步地,二维码信息包括目标充电桩编号,其中,目标充电桩编号为充电桩的编号,第一服务器用于验证目标充电桩编号是否为预设充电桩编号。
进一步地,第一服务器还用于在接收到二维码验证请求时,生成并发送查询请求,其中,查询请求用于查询目标充电桩编号是否为预设充电桩编号,该系统还包括:第二服务器,用于接收查询请求,根据查询请求查询目标充电桩编号是否为预设充电桩编号,得到查询结果,以及将查询结果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其中,第一服务器根据查询结果验证目标充电桩编号是否为预设充电桩编号。
进一步地,第一服务器还用于生成并发送费用扣除记录,费用扣除记录为标识扣除充电费用的记录,用户终端还用于接收费用扣除记录。
进一步地,二维码信息为加密的二维码信息。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采用包括以下设备的系统:充电桩,在接收到充电终止指令时,生成并发送充电记录,其中,充电终止指令为用于指示终止为电动车充电的指令,充电记录包括电动车被充入的电量和电动车对应的用户的标识信息;以及第一服务器,接收充电记录,根据被充入的电量计算充电费用,并对目标账户执行扣除充电费用的处理,其中,目标账户为标识信息所对应的账户,解决了相关技术中在电动车充电结算时需人工缴费,导致用户体验度差的技术问题,进而通过充电桩在接收到充电终止指令时生成并发送充电记录,第一服务器接收充电记录、根据被充入的电量计算充电费用、并对目标账户执行扣除充电费用的处理,达到了提高电动车充电结算的便捷性的技术效果,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度。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用于电动车充电的结算系统的示意图;以及
图2是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用于电动车充电的结算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未经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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