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面板及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10552523.1 | 申请日: | 2015-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16628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8 |
发明(设计)人: | 李沙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9 | 分类号: | G02F1/1339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蔡光仟 |
地址: | 215301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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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面板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面板,包括彩色滤光片基板(10)、阵列基板(20)以及填充于所述彩色滤光片基板(10)与所述阵列基板(20)之间的液晶层,所述液晶面板包括有效显示区域(41)及位于封框胶(50)至有效显示区域(41)之间的虚拟区域(42),其特征在于:所述彩色滤光片基板(10)与所述阵列基板(20)之间于所述有效显示区域(41)和所述虚拟区域(42)内,设置有主要柱状隔垫物(31)和辅助柱状隔垫物(32),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的高度高于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的高度,所述虚拟区域(42)还设置有过渡柱状隔垫物(33),所述虚拟区域(42)内的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和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依次设置,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设置在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与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之间,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的高度低于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的高度但高于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的高度,位于所述虚拟区域(42)内的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的密度等于位于所述有效显示区域(41)内的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的密度,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的密度大于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的密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的密度为250μm2/mm2,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的密度为2000μm2/mm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与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的高度差为0.5μ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的高度为2.7μm,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的高度为2.2μm,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的高度为2.4μ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和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的一端设置于所述彩色滤光片基板(10)上,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和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的另一端朝向所述阵列基板(2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彩色滤光片基板(10)上朝向所述阵列基板(20)的一侧设有黑色矩阵遮光图案(11),所述阵列基板(20)上设置有支撑台(21),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和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的一端设置于所述黑色矩阵遮光图案(11)上,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和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的另一端与所述支撑台(21)的位置相对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区域(42)的外周边还设有周边区域(43),所述周边区域(43)设有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及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于所述周边区域(43)内的密度大于或等于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于所述有效显示区域(41)内的密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区域(42)内的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包括多种不同高度的过渡柱状隔垫物(33),多种不同高度的过渡柱状隔垫物(33)从所述主要柱状隔垫物(31)至所述辅助柱状隔垫物(32)方向,按所述过渡柱状隔垫物(33)的高度从高至低排列。
9.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8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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