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实现对用户安全提醒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584375.1 | 申请日: | 2015-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841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23 |
发明(设计)人: | 任明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智韬信息技术中心 |
主分类号: | G06F21/30 | 分类号: | G06F21/30;G06K19/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0039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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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构建 双层 二维码 信息 实现 用户 安全 提醒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二维码应用的安全技术领域,主要是通过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布局模式,满足用户对二维码制作工具方的相关身份和责任信息的认证读取,从而实现对用户对二维码的安全提醒。
背景技术
二维码技术,作为一种简便信息存储识读技术,网页链接技术,以及一种认证识别技术,已经很成熟了。由于之前受智能移动终端没有普及的制约,至今没有能够很好的推广发展起来,达到它应有的应用高度。近年由于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为二维码的广泛性应用,提供了发展契机,特别是O2O商业模式的迅猛发展,借用二维码建立线上线下的电商,以及基于移动终端实现的线下支付,对二维码技术有更高的期待。
但基于二维码技术特性,使其在信息传播,电商推广和线下支付方面,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有关二维码应用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利用二维码进行的色情信息传播,电商消费欺骗,电信金融诈骗,已经提到了必须解决的程度。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实现对用户安全提醒的方法,通过过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布局模式,满足用户对二维码制作工具方的相关身份和责任担保信息的认证读取,从而实现对用户的安全提醒。本发明从二维码制作生成的源头进行管控,让没有信誉和责任的二维码制作工具没有生存土壤。用户在扫读二维码时,如果无法获得该二维码是从合法授权的二维码制作方制作生成而来,并且二维码制作方无法提供有效责任担保,那么用户就会失信于该二维码所提供的信息和业务,从而在源头上杜绝负载有非法有害信息的二维码流入市场,给用户造成伤害。
经检索还没有类似的技术公开,也没有类似技术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
本发明的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实现对用户安全提醒的方法,所述二维码具有双层信息读取架构;即就是用户扫读二维码获得的第一层,是相关身份安全认证的提醒信息,用户经过认证确信该二维码是安全状态后,再点击进入第二层的二维码业务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二维码读取信息包含所述二维码制作工具的用户提醒信息或强制法定义务用户提醒信息;这里说明的是,该用户提醒信息,可以包括对用户认证认知该二维码安全状况的所有相关信息,都可以根据需要在该页面显示给用户。
进一步地,所述用户提醒信息或还包括二维码制作工具方的身份认证信息或强制法定认证身份信息。
本发明的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实现对用户安全提醒的方法,特征在于所述双层信息读取架构,是将二维码制作工具方的用户提醒信息和/或身份认证信息,写在用户扫读的第一PV层,用户根据提醒内容和/或二维码工具方的身份认证信息判断后,再决定是否点击进入业务应用信息的第二PV层。
本发明的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实现对用户安全提醒的方法,所述的第一PV层和/或第二PV层,或根据业务需要可设置提供多个链接点击PV入口,方便给用户提供更丰富的不同业务资讯。通过对二维码扫读界面的创新设计,方便给用户提供更多不同资讯或者不同业务分享和业务服务,在扫读信息界面提供多种链接接入入口,从而大大地丰富了二维码的信息扩展,为二维码开辟全新的业务应用提供了想象空间。
本发明的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实现对用户安全提醒的方法,所述对用户的提醒信息,还包括编辑二维码制作工具方对该二维码是否属于安全二维码的公告提醒信息。
本发明的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实现对用户安全提醒的方法,所述强制法定义务用户提醒信息,是指所述编辑的用户公告提醒信息中包括编辑二维码工具方的法定身份信息;进一步地,或所述二维码工具方的身份信息按法定标志予以标记。通过二维码制作方统一的安全标志设置,或者统一法定安全标志的设置,能够让用户简单明了地识别二维码的安全性,这对二维码的应用推广有实实在在的应用价值。
本发明的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实现对用户安全提醒的方法,所述对用户的法定公告提醒信息内容,还包含了编辑法定的二维码制作工具方的业务许可授权和/或责任承担承诺内容。
本发明的构建双层二维码信息实现对用户安全提醒的方法,所述二维码制作工具方的法定身份认证信息,是通过统一的法定授权认证平台来实现,其对二维码制作工具方的法定身份认证,包括如下流程:
S1、二维码工具方申请开展具备法定公信力二维码制作业务,提交身份认证材料到法定平台或法定授权的第三方平台。
S2、法定平台或法定授权的第三方平台通过该二维码工具方的身份认证后,匹配法定业务编码或法定加密标志给该二维码制作工具方。
S3、二维码制作工具方对外提供二维码制作业务时,将所述法定编码或法定加密标志写入二维码第一PV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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