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汽车与智能住宅之间认证的方法和信息处理服务中心有效
申请号: | 201510601727.X | 申请日: | 2015-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0411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3 |
发明(设计)人: | 柳康熙 | 申请(专利权)人: | 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陈鹏;李静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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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汽车 住宅 之间 认证 方法 信息处理 服务中心 | ||
1.一种用于在智能汽车与智能住宅之间进行认证的方法,包括:
通过所述智能汽车的远程信息处理终端利用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和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的电话号码将用于对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进行认证的请求发送至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其中,所述智能汽车的车号对应于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的电话号码;
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检查关于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附近的智能住宅是否被登记在智能住宅中心中的登记信息;
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将从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接收的所述登记信息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向所述智能住宅中心进行认证,并且
当包括所述智能汽车的车号的智能住宅信息未被包含在所述登记信息中时,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将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附近的智能住宅列表传输至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使得所述智能住宅信息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而被包含在所述登记信息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执行智能住宅应用程序来测量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智能住宅应用程序自动生成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和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的电话号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登记信息表示与所述智能住宅相关联的公寓建筑群的名称、建筑物号码以及号码中的一个或多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处接收来自所述智能住宅中心的与所述智能住宅相关联的公寓建筑群的名称和位置信息;并且
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存储所述公寓建筑群的名称和位置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将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与所述智能住宅中心之间的认证结果存储在相互认证系统中。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检查所述登记信息包括:
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基于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提取所述智能住宅;并且
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基于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的电话号码提取所述智能汽车的车号。
8.一种用于在智能汽车与智能住宅之间进行认证的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包括:
接收器,接收来自远程信息处理终端的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和所述智能汽车的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的电话号码,其中,所述智能汽车的车号对应于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的电话号码;
控制器,检查关于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附近的智能住宅是否被登记在智能住宅中心中的登记信息;以及
发射器,将所述登记信息传输至所述智能住宅中心,
其中,当包括所述智能汽车的车号的智能住宅信息未被包含在所述登记信息中时,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将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附近的智能住宅列表传输至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使得所述智能住宅信息通过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而被包含在所述登记信息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其中,通过安装在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中的智能住宅应用程序来测量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其中,所述智能住宅应用程序自动生成所述智能汽车的位置和所述远程信息处理终端的电话号码。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其中,所述登记信息表示与所述智能住宅相关联的公寓建筑群的名称、建筑物号码以及号码中的一个或多个。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其中,所述远程信息处理服务中心从所述智能住宅中心接收与所述智能住宅相关联的公寓建筑群的名称和位置信息;并且存储所述公寓建筑群的名称和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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