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挑流鼻坎在审
申请号: | 201510642706.2 | 申请日: | 2015-10-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697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02 |
发明(设计)人: | 张蕊;张东;吴一红;章晋雄;张文远;张宏伟;高建标;王志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2B8/06 | 分类号: | E02B8/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48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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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挑流鼻坎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水利水电技术领域,具体说,涉及一种直立的单侧圆弧形边 墙挑流鼻坎。
背景技术
挑流消能的关键在于挑流鼻坎的体型选择,选择的基本原则是利用高速 水流流向的可导性和水流断面形状的可变性,将高速水流定向向下游抛射, 而且可以根据地形地址条件的需要使水股抛射到预定的地点。由于水舌沿坝 面及在空中扩散消除部分能量,可以大大减少对下游河床的冲刷。挑流鼻坎 结构简单、施工方便、节省工程量,因此绝大部分的泄水建筑物出口采用挑 流鼻坎。
目前最常用和有效的挑流鼻坎型式包括:连续坎、差动式挑坎、扩散挑 坎、斜挑坎、扭曲挑坎、高低坎(或称大差动挑式)、窄缝挑坎、分流墩挑 坎,以上挑流鼻坎面对窄深型河谷的地形条件,特别是泄槽中心线与下游河 道成大角度斜交的情况,下泄水流流态不稳定,对岸坡及坡脚的冲刷较大, 有待进一步改进。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挑流鼻坎,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挑流鼻坎,包括:边墙和底板,该边墙为直 立的单侧圆弧曲面边墙。
进一步,该底板为直线型底板或带有挑角的圆弧型底板。
进一步,该直立的单侧圆弧曲面边墙的高度沿下游方向逐渐增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利用挑流鼻坎直立的单侧圆弧形 边墙扩散性能好与水流导向性好的特点,改善了水流的归槽条件,特别是对 于泄槽中心线与下游河道成大角度斜交的情况,水流流态平顺稳定,水舌尽 可能地纵向拉伸,最大限度地减小对岸坡及坡脚的冲刷,同时具有结构简单、 易于施工、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挑流鼻坎的主视图;
图2是本发明一种挑流鼻坎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 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 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发明的保 护范围之内。
参图1及图2所示,图1是本发明一种挑流鼻坎的主视图,图2是本发 明一种挑流鼻坎的俯视图。
本实施例提供了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挑流鼻坎,包括:底板1和 边墙2,该底板1为直线型底板,该边墙2为直立的单侧圆弧曲面边墙。直 立的单侧圆弧曲面边墙与泄槽单侧边墙末端光滑连接。
本实施例提供的挑流鼻坎在窄深型河谷的地形条件下,特别是对于泄槽 中心线与下游河道成大角度斜交的情况,水流平顺稳定,较小了对岸坡及坡 脚的冲刷,同时具有结构简单、易于施工、成本低等优点。
在本实施例中,挑流鼻坎的效率主要与直立的单侧圆弧型边墙的高度和 圆弧半径及角度有关,这些形式的确定,目前最主要还是依靠水工模型试验, 根据泄洪建筑物出口的水流条件和地形地质条件,从水舌扩散形态、入水位 置、对岸坡的顶冲状况等方面通过试验和计算确定边墙形状尺寸,以使挑射 水流落入预期的目标位置。
在本实施例中,该边墙为直立的左侧圆弧曲面边墙的高度,边墙的高度 沿下游方向逐渐增大。
在本实施例中,该底板1可采用直线型底板。
参图1、2所示,在本实例中,L1为直线型底板与泄槽底板连接的过渡 段长度,L2为直线型底板的长度,L3为直立的左侧圆弧形曲面边墙的高度, L4和L5分别为直线型底板的长度;R1为直线型底板与泄槽底板连接的过渡 段的半径,R2为直立的左侧圆弧形曲面边墙的半径。L1=2.96m,L2=21.34m, L3=18.89m,L4=11.4m,L5=13.97m,R1=30m,R2=35m。
本实例泄槽出口挑流鼻坎体型根据来流特点和下游河道地形情况,采用 直立的单侧圆弧型边墙挑流鼻坎,利用挑流鼻坎直立的单侧圆弧型边墙的扩 散性能好与水流导向性好的特点,改善水流的归槽条件,同时水舌尽可能地 纵向拉伸,最大限度地减小了对左岸岸坡及坡脚的冲刷,该挑流鼻坎结构简 单、易于施工,水流流态平顺稳定,特别适用于泄槽中心线与下游河道成大 角度斜交的情况。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发明的可行性实施方式 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发明技艺精 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 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 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 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 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 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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