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人机DC-AC电源变换器在审
申请号: | 201510643341.5 | 申请日: | 2015-10-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195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02 |
发明(设计)人: | 伍冬瑞;朱宪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九星智能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M7/537 | 分类号: | H02M7/537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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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dc ac 电源 变换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源变换器,具体是一种无人机DC-AC电源变换器。
背景技术
无人机在侦查领域具有其他设备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体积的小型化一直是行业内研究的重点,而电源作为无人机侦查范围的唯一限制因素,更是引起行业广泛关注,无人机内各种仪器需要各种直流、交流电源,如何减小其内电源的体积和重量一直是行业内的难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体积小的无人机DC-AC电源变换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无人机DC-AC电源变换器,包括时基芯片U1、电阻R1、电容C1、三极管VT1、变压器T和电容C2,所述电阻R1一端分别连接电源VCC、时基芯片U1引脚4、时基芯片U1引脚8、电容C4、电阻R5和三极管VT2集电极,电阻R1另一端分别连接电阻R2和时基芯片U1引脚7,电阻R2另一端分别连接时基芯片U1引脚2、时基芯片U1引脚6和电容C1,时基芯片U1引脚5连接电容C2,时基芯片U1引脚3连接电阻R3,电阻R3另一端分别连接电容C4另一端、电阻R4和三极管VT1基极,三极管VT1集电极分别连接电阻R5另一端、三极管VT2基极和三极管VT3基极,三极管VT2发射极分别连接三极管VT3集电极和电容C3,电容C3另一端连接变压器T线圈L1,变压器T线圈L1另一端分别连接三极管VT3发射极、三极管VT1发射极、电阻R4另一端、电容C2另一端、时基芯片U1引脚1和电容C1另一端,所述变压器T线圈L2两端为交流AC输出端。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时基芯片U1采用芯片NE555。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源VCC为12V直流电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电路结构简单,成本低,体积小,能利用无人机内的直流电源输出交流电压,减少了电源的数量,非常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无人机DC-AC电源变换器的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无人机DC-AC电源变换器,包括时基芯片U1、电阻R1、电容C1、三极管VT1、变压器T和电容C2,电阻R1一端分别连接电源VCC、时基芯片U1引脚4、时基芯片U1引脚8、电容C4、电阻R5和三极管VT2集电极,电阻R1另一端分别连接电阻R2和时基芯片U1引脚7,电阻R2另一端分别连接时基芯片U1引脚2、时基芯片U1引脚6和电容C1,时基芯片U1引脚5连接电容C2,时基芯片U1引脚3连接电阻R3,电阻R3另一端分别连接电容C4另一端、电阻R4和三极管VT1基极,三极管VT1集电极分别连接电阻R5另一端、三极管VT2基极和三极管VT3基极,三极管VT2发射极分别连接三极管VT3集电极和电容C3,电容C3另一端连接变压器T线圈L1,变压器T线圈L1另一端分别连接三极管VT3发射极、三极管VT1发射极、电阻R4另一端、电容C2另一端、时基芯片U1引脚1和电容C1另一端,所述变压器T线圈L2两端为交流AC输出端。
时基芯片U1采用芯片NE555。
电源VCC为12V直流电源。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请参阅图1,电路由多谐振荡器、缓冲放大器和交流升压变压器等组成,可将DC12V电压变换成交流电压输出,NE555和R1、R2、C1等组成一个无稳态多谐振荡器,它的振荡脉冲由3脚输出。
VT1和R3~R5组成倒相放大器,对多谐振荡器3脚输出的信号进行放大,并将该信号直接加至由VT2和VT3组成的互补式功率放大器,放大后的交流信号经放大电容C3加至升压变压器T线圈L1,经升压后从变压器T线圈L2输出所需的交流电压。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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