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650715.6 | 申请日: | 2015-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435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13 |
发明(设计)人: | 刘路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路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青岛申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43 | 代理人: | 蒋遥明 |
地址: | 100073 北京市宣***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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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撮合 方法 | ||
1.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建立撮合交易平台;
用户智能终端登录撮合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
商家客户端浏览交易信息,对交易信息满足且有意愿的用户智能终端发起请求链接;
用户智能终端对多个请求链接中选择所需商家客户端,建立双向链接;
根据双向链接生成资源单可进行线上交易或预约线下交易;
所述用户智能终端和商家客户端需缴纳保证金,委托撮合交易平台保管,并签订三方的电子合同;
双方同时确认交易撮合交易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撮合交易平台包括信息发布模块、信息策略管理模块、信息筛选模块、数据库、定位模块、信息推送模块和配对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智能终端登录撮合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包括用户采用固定智能终端或移动智能终端根据自身所需通过网络登录撮合交易平台通过信息发布模块填写的入住时间、入住位置、入住星级、入住价格、入住条件、入住设备和其他附加条件发布交易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家客户端浏览交易信息,对交易信息满足且有意愿的用户智能终端发起请求链接包括撮合交易平台信息策略管理模块根据用户智能终端发布交易信息中入住位置推送所在入住位置的商家客户端,商家客户端通过信息筛选模块浏览交易信息,对交易信息各方面条件满足且有意愿与用户进行合作则发起抢单请求,所述撮合交易平台将抢单请求链接发送至用户智能终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智能终端对多个请求链接所在商家客户端中选择所需商家客户端,建立双向链接包括用户智能终端对发起的交易信息所回应的多个请求链接所在商家客户端中选择所需商家客户端,可通过商家客户端的商家文字信息介绍、商家评价、商家图片环境或商家地理位置来选择所需商家,选择后建议用户智能终端与所需商家客户端双向链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双向链接生成资源单可进行线上交易或预约线下交易包括通过撮合交易平台将用户智能终端发布交易信息中入住价格生成资源单,根据商家客户端或用户智能终端需求选择线上交易或预约线下交易支付。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智能终端和商家客户端需缴纳保证金,委托撮合交易平台保管或线上全额交易,并签订三方的电子合同包括
用户智能终端和商家客户端预约线下交易完成后,双方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入住价格的10%,保证金由撮合交易平台保管交易完成24小时后返还至双方,同时签订三方的电子合同;和
用户智能终端和商家客户端线上交易完成后,同时签订三方的电子合同,交易金额由撮合交易平台保管,入住成功后交易金额发送至商家客户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合同包括违约事项,商家客户端可预设时间段为更改时限,超过预设时间段,用户未能入住,则将交易金额发送至商家客户端;超过预设时间段,商家客户端无法提供用户所需房间,则赔偿双倍交易金额至用户智能终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撮合交易完成则需撮合交易平台需双方同时确认交易完成信息,若一方不符合电子合同规则,则撮合交易失败,撮合交易平台将扣除责任方保证金或交易金额并退还非责任方保证金或交易金额。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撮合成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智能终端发布交易信息在预设时间内未收到商家客户端,则撮合交易平台发送信息至用户智能终端撮合交易失败,提醒用户智能终端更改交易信息或再次发送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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