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10671697.X | 申请日: | 2015-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022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发明(设计)人: | 葛彤;王旭阳;赵敏;庄广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 |
主分类号: | F16L1/16 | 分类号: | F16L1/16 |
代理公司: | 上海交达专利事务所 31201 | 代理人: | 王毓理;王锡麟 |
地址: | 20024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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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多次 能力 拖曳 海底 管道 埋设 系统 | ||
1.一种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本体框架及与本体框架相连的拖曳前进装置、浮力装置、喷冲破土装置、高压造流装置、抽吸装置和对中装置,其中:拖曳前进装置设置于本体框架下方的左右两侧,对中装置设置于本体框架的前端中央,喷冲破土装置设置于本体框架的下端前方,浮力装置和高压造流装置设置于本体框架中,抽吸装置设置于本体框架的下端后方;
所述的对中装置包括:限位机构、测力机构和管线位置测量机构,其中:测力机构与限位机构相连,管线位置测量机构设置于限位机构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限位机构包括:升降装置、左限位装置、右限位装置,其中:升降装置活动设置于本体框架上,并与左限位装置和右限位装置相连,左限位装置和右限位装置上分别设有管线位置测量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左限位装置和右限位装置设有管线保护机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限位机构中设有用于驱动左、右限位装置开合的限位驱动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测力机构包括:左侧测力器和右侧测力器,对称设置于本体框架左右两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管线位置测量机构包括:测量门、压紧装置及水平位置测量机构,其中:压紧装置与测量门上下对应设置,水平位置测量机构与测量门相连。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6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管线位置测量机构中设有垂向位置测量机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喷冲破土装置包括:依次相连的水路旋转对接单元、摆动单元和破土单元。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破土单元包括:喷冲臂和喷嘴,其中:喷嘴分别设置于喷冲臂的前向、内向及后向;所述的摆动单元一端与喷冲臂相连,另一端与本体框架相连。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抽吸装置包括:抽吸单元和与之相连的抽吸驱动单元,其中:抽吸单元包括:依次相连的抽吸外排装置、射流抽吸装置、抽吸水路旋转对接单元和抽吸臂。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多次开沟能力的拖曳式海底管道埋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对中装置在本体框架前后各设置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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