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2.3%的有效成分为藜芦碱和涕灭威的可湿性粉剂在审
申请号: | 201510712224.X | 申请日: | 2015-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658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23 |
发明(设计)人: | 王亚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舜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24 | 分类号: | A01N47/24;A01N25/14;A01P7/02;A01N43/90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徐槐 |
地址: | 250101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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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2.3 有效成分 藜芦碱 涕灭威 可湿性粉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有效成分为藜芦碱和涕灭威的可湿性粉剂,有效成分的含量为2.3%,具体涉及用于防治月季红蜘蛛的藜芦碱含量为0.3%,涕灭威含量为2%的可湿性粉剂,属于生物农药领域。
背景技术
藜芦碱主要化学成分是瑟瓦定和藜芦定。扁平针状结晶。藜芦生物碱存在于百合科藜芦属和喷嚏草属植物中,作为杀虫剂的植物原料主要是喷嚏草的种子和白藜芦的根茎。将植物原料经乙醇萃取制得。植物源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家蝇、蜚蠊、虱等卫生害虫,也可用于防治菜青虫、蚜虫、叶蝉、蓟马和蝽象等农业害虫。藜芦碱的作用机理为:藜芦碱以中草药为原料经乙醇淬取而成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该药剂主要杀虫作用机制是经虫体表皮或吸食进入消化系统后,造成局部刺激,引起反射性虫体兴奋,先抑制虫体感觉神经末梢,后抑制中枢神经而致害虫死亡。藜芦碱对人、畜毒性低,残留低,不污染环境,药效可持续10天以上,用于蔬菜害虫防治有高效。
涕灭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涕灭威原药为具有硫磺气味的白色结晶,熔点100℃,25℃时水中溶解度为0.6%,20℃时蒸汽压小于6.67Pa,密度为1.195g/mL。可溶于丙酮、苯、四氯化碳等大多数有机溶剂,如丙酮,氯仿,甲苯。遇强碱不稳定。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施于土壤后,能很快被植物根部吸收,并传导到地上各部位,特效期较长。主要防治棉花害虫。对人畜高毒。原药大鼠口服LD500.9mg/kg。FAO/WHO建议日容许摄入量1μg/kg(体重)。对鱼类有高毒。施药时,要严防对水源造成污染。食品中最高残留量:联邦德国规定烟草中10.0mg/kg,特定植物中0.05mg/kg;美国规定未加工农产品(特定动植物性食品)0.002-1mg/kg。涕灭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能被植物根系吸收,传导到植物地上部各组织器官。速效性好,持效期长。撒药量过多或集中在撒布在种子及根部附近时,易出现药害。涕灭威在土壤中易被代谢和水解,在碱性条件下易被分解。适宜范围适用于防治蚜虫、螨类、蓟马等刺吸式口器害虫和食叶性害虫
红蜘蛛每年产一次卵,一次约100只左右,一个月后开始孵化,母蜘蛛日夜守候,并甘愿当孩子的第一个食物,教会孩子捕食,但牺牲自己。1年发生13代,以卵越冬,越冬卵一般在3月初开始孵化,4月初全部孵化完毕,越冬后1~3代主要在地面杂草上繁殖为害,4代以后即同时在枣树、间作物和杂草上为害,10月中下旬开始进入越冬期。月季是有名的药罐子,红蜘蛛就是主要的虫害之一,红蜘蛛是以口器刺入叶片内吮吸汁液,使叶绿素受到破坏,叶片呈现灰黄点或斑块,叶片桔黄、脱落,甚至落光。
发明内容
现有技术中,涕灭威虽然速效性好,持效期长,然而撒药量过多或集中在撒布在种子及根部附近时,易出现药害,为了降低涕灭威有效成分的使用量,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防治月季红蜘蛛的药剂,即2.3%的有效成分为藜芦碱和涕灭威的可湿性粉剂。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2.3%的有效成分为藜芦碱和涕灭威的可湿性粉剂,有效成分为藜芦碱和涕灭威的可湿性粉剂,有效成分含量为2.3%。其中,藜芦碱含量为0.3%,涕灭威含量为2%。
进一步的,本发明所述的可湿性粉剂用于防治月季红蜘蛛;防治时期为发病初期;使用方式为穴施;有效成分使用量为2-5克/公顷;优选的,有效成分使用量为3克/公顷。
更进一步的,本发明所述的可湿性粉剂中各原料组成按质量百分比计:
藜芦碱0.3%、涕灭威2%、烷基酚聚氧乙烯嘧甲醛缩合物硫酸盐5-10%、润湿渗透剂F5-10%、高岭土加至100%;优选的,藜芦碱0.3%、涕灭威2%、烷基酚聚氧乙烯嘧甲醛缩合物硫酸盐7%、润湿渗透剂F6%、高岭土加至100%。
本发明组合物对月季红蜘蛛具有非常好的防治效果,本发明利用藜芦碱和涕灭威混合后具有较好的增效作用,有效增强了对月季红蜘蛛兼具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发病前期可达到显著地防治效果,且持效期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来进一步描述本发明,本发明的优点和特点将会随着描述而更为清楚。但实施例仅是范例性的,并不对本发明的范围构成任何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的是,在不偏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下可以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细节和形式进行修改或替换,但这些修改和替换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实施例1
2.3%的有效成分为藜芦碱和涕灭威的可湿性粉剂
各原料组成按质量百分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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