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在审
申请号: | 201510736907.9 | 申请日: | 2015-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202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9 |
发明(设计)人: | 须贺创平;篠原功一;小原健児;堀内俊宏;青柳成则;西山淳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汽车能源供应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4/133 | 分类号: | H01M4/133;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张淑珍;王维玉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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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锂离子电池 负极 材料 | ||
1.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其含有石墨粒子和非晶碳粒子,所述石墨粒子的中值粒径(D50)A为8.0μm以上且11.0μm以下,所述中值粒径A(μm)与所述非晶碳粒子的中值粒径(D50)B(μm)的比A/B满足1.1<(A/B)≤2.75的关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所述中值粒径A(μm)与所述非晶碳粒子的中值粒径(D50)B(μm)的比A/B满足1.1<(A/B)<2.5的关系。
3.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其含有石墨粒子和非晶碳粒子,所述石墨粒子的中值粒径(D50)为8.0μm以上且11.0μm以下,所述石墨粒子的比表面积a(m2/g)与所述非晶碳粒子的比表面积b(m2/g)的比a/b满足0.25<(a/b)≤0.75的关系。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所述石墨粒子的比表面积a(m2/g)与所述非晶碳粒子的比表面积b(m2/g)的比a/b满足0.25<(a/b)<0.75的关系。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记载的负极材料,其中,通过X射线衍射法测定的所述石墨粒子的第(002)面的晶面间距d002为0.3368nm以上且0.3380nm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记载的负极材料,其中,所述非晶碳粒子的中值粒径(D50)为4.5μm以上且7.0μm以下。
7.锂离子电池,其包括:
使用权利要求1-6中的任意一项所记载的负极材料作为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以及
使用锂镍钴锰复合氧化物作为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
8.如权利要求7所记载的锂离子电池,其中,所述锂镍钴锰复合氧化物具有4.5μm以上且7.5μm以下的中值粒径(D50)以及0.6m2/g以上且1.1m2/g以下的比表面积。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记载的锂离子电池,其中,所述石墨粒子的所述中值粒径(μm)与电池容量(Ah)的比为1.3-2.5μm/Ah,所述石墨粒子的所述比表面积(m2/g)与所述电池容量(Ah)的比为0.35-0.75(m2/g·Ah),所述非晶碳粒子的中值粒径(μm)与所述电池容量(Ah)的比为0.7-1.6μm/Ah,所述非晶碳粒子的所述比表面积(m2/g)与所述电池容量(Ah)的比为0.75-1.70(m2/g·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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