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交换式镜头及包括该镜头的无反数码相机有效
申请号: | 201510744788.1 | 申请日: | 2015-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596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0 |
发明(设计)人: | 肖业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市思锐摄影器材工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G03B1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张建纲 |
地址: | 528458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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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交换 镜头 包括 数码相机 | ||
1.一种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顺次排布的具有正折射率的第一透镜组、具有负折射率的第二透镜组、具有负折射率的第三透镜组和具有正折射率的第四透镜组;所述第一透镜组位于靠近物方侧,所述第四透镜组位于靠近像方侧;
所述第三透镜组包括顺次排布的第一负透镜和第一非球面透镜;所述第一负透镜位于靠近物方侧,所述第一非球面透镜位于靠近像方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交换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
0.8≤f1/fw≤1
其中,f1表示所述第一透镜组的焦距,fw表示所述可交换式镜头的焦距。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交换式镜头还满足以下条件:
1≤|f2|/fw≤1.2
其中,f2表示所述第二透镜组的焦距,fw表示所述可交换式镜头的焦距。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负透镜的焦距f31满足:-65mm≤f31≤-55mm。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组包括第一正透镜,所述第一正透镜的焦距f11满足:75mm≤f11≤85mm。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组包括第一胶合透镜;
所述第一胶合透镜的焦距f21满足:-95mm≤f21≤-90m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胶合透镜包括第二正透镜和第二负透镜;所述第二正透镜位于靠近物方侧,所述第二负透镜位于靠近像方侧。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组包括顺次排布的第二胶合透镜和第二非球面透镜;所述第二胶合透镜位于靠近物方侧,所述第二非球面透镜位于靠近像方侧;
所述第二胶合透镜的焦距f41满足:40mm≤f41≤45mm。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胶合透镜包括第三负透镜和第三正透镜;所述第三负透镜位于靠近物方侧,所述第三正透镜位于靠近像方侧。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组和第三透镜组之间还设置有孔径光阑。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交换式镜头的焦距为85mm和光圈F为1.2。
12.一种无反数码相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可交换式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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