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型耳机在审
申请号: | 201510776239.2 | 申请日: | 2015-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140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24 |
发明(设计)人: | 杨桂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桂兰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20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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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新型 耳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耳机,尤其涉及一种新型耳机。
背景技术
人们常常用耳机来收听音乐,然而耳机的耳机线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长度而且质地柔软,因此很容易缠绕在一起,使得使用人员在使用耳机之前不得不花时间将耳机线整理好。
有鉴于上述的缺陷,本设计人,积极加以研究创新,以期创设一种新型结构的耳机,使其更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耳机线不容易缠绕的新型耳机。
本发明的新型耳机,包括扬声器、护套和连接头,所述护套内设置有导线,所述扬声器通过导线与连接头电联接,所述新型耳机还包括护管和金属线,所述护管包括至少两个第一连接管和至少两个第二连接管,所述第一连接管由硬质塑料制成并且第一连接管整体呈直线形,所述第二连接管整体呈U形且第二连接管的左半部分相对于第二连接管的右半部分具有一定的弹性,所述第一连接管和第二连接管依次间隔设置,并且第一连接管的端部与第二连接管的端部固定连接在一起,所述金属线的直径大于护套的外径,并且金属线的数目为两根,所述金属线设置在护管的内部,并且金属线的两端分别与护管固定连接,所述护管还套在护套上,并且两根金属线分别设置在护套的左右两侧。
借由上述方案,本发明至少具有以下优点:本发明的新型耳机包括由至少两个第一连接管和至少两个第二连接管依次间隔设置的护管,其中,第一连接管由硬质塑料制成且整体呈直线形,第二连接管整体呈U形且第二连接管的左半部分相对于右半部分具有一定的弹性,护管内还设有两根金属线,金属线的直径较护套的直径要大,并且两根金属线分别设置在护套的左右两侧,金属线的设置一方面起到支撑的作用,另一方面具有较大直径的金属线在不借助外力的 情况下不容易变形,这样使得即使第一连接管与第二连接管之间的连接断裂,护套也不会缠绕在一起。此外由于第二连接管的左半部分相对于右半部分具有一定弹性,使得护管整体可以像弹簧一样拉伸从而增加护管的直线长度,方便使用者的使用,同时,第一护管和第二护管的设置,使得设置在其内的护套不会产生缠绕。综上所述,本发明的新型耳机耳机线不容易缠绕,此处耳机线即指本发明的新型耳机的护套及护管部分。
进一步的,本发明的新型耳机,所述金属线的直径为2毫米。
上述说明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新型耳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护管的剖视图。
图中,1:扬声器;2:护套;3:连接头;4:导线;5:护管;6:金属线;7:第一连接管;8:第二连接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参见图1至图2,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新型耳机,包括扬声器1、护套2和连接头3,护套内设置有导线4,扬声器通过导线与连接头电联接,新型耳机还包括护管5和金属线6,护管包括至少两个第一连接管7和至少两个第二连接管8,第一连接管由硬质塑料制成并且第一连接管整体呈直线形,第二连接管整体呈U形且第二连接管的左半部分相对于第二连接管的右半部分具有一定的弹性,第一连接管和第二连接管依次间隔设置,并且第一连接管的端部与第二连接管的端部固定连接在一起,金属线的直径大于护套的外径,并且金属线的数目为两根,金属线设置在护管的内部,并且金属线的两端分别与护管固定连接,护管还套在护套上,并且两根金属线分别设置在护套的左右两侧。
金属线的设置一方面起到支撑的作用,另一方面具有较大直径的金属线在 不借助外力的情况下不容易变形,这样使得即使第一连接管与第二连接管之间的连接断裂,护套也不会缠绕在一起。此外由于第二连接管的左半部分相对于右半部分具有一定弹性,使得护管整体可以像弹簧一样拉伸从而增加护管的直线长度,方便使用者的使用,同时,第一护管和第二护管的设置,使得设置在其内的护套不会产生缠绕。综上所述,本发明的新型耳机耳机线不容易缠绕,此处耳机线即指本发明的新型耳机的护套及护管部分。
作为优选,本发明的新型耳机,金属线的直径为2毫米。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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