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取骨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510795212.8 | 申请日: | 2015-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619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02 |
发明(设计)人: | 陈华;唐佩福;齐红哲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华;唐佩福;北京国械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56 | 分类号: | A61B17/56;A61B17/16 |
代理公司: | 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11120 | 代理人: | 仇蕾安 |
地址: | 100039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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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装置 | ||
1.一种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骨装置包括:定位钻头和取骨钻头;
所述定位钻头的前半部为具有开口的圆柱形空腔结构,所述定位钻头的前半部的前端为齿状刃口;
在所述圆柱形空腔内部设置有定位柱;所述定位柱的前端为尖锥;
所述定位柱突出于所述定位钻头的前半部;
所述定位钻头的后半部为连接部,用于与钻进行连接;
所述取骨钻头的前半部为具有开口的圆柱形空腔结构,所述取骨钻头的前半部的前端为齿状刃口;所述取骨钻头的前半部的侧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侧开口;
所述定位钻头的前半部的直径和所述取骨钻头的前半部的直径相同;
所述取骨钻头的后半部为连接部,用于与钻进行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柱设置于所述圆柱形空腔的圆心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柱突出于所述定位钻头的前半部的距离为1mm~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骨钻头的前半部的侧壁上的侧开口沿所述取骨钻头纵向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骨钻头的前半部的侧壁上设置有两个侧开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钻头的前半部的前端的齿状刃口与所述取骨钻头的前半部的前端的齿状刃口形状相同。
7.一种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骨装置包括:取骨钻和后盖;所述取骨钻与所述后盖之间机械可拆卸连接;
所述后盖前端与所述取骨钻后端相连接,用于密封所述取骨钻后端开口;
所述后盖后端为连接部,用于与钻进行连接;
所述取骨钻为内排屑类型;
所述取骨钻包括取骨钻前端和取骨钻后端,所述取骨钻前端与所述取骨钻后端之间由连接部进行无缝连接;
所述取骨钻前端为一圆柱形空腔;
所述取骨钻前端的前部为一圆锥形结构,在该圆锥形结构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切削刃;
所述取骨钻后端为一圆柱形空腔;所述取骨钻后端具有用于与所述后盖进行连接的连接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骨钻前端的直径小于所述取骨钻后端的直径。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骨钻前端的长度大于所述取骨钻后端的长度。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骨钻前端的前部为一圆锥形结构,所述圆锥形结构的内夹角为90°~13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华;唐佩福;北京国械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陈华;唐佩福;北京国械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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